1.學員在教練陪同下駕駛教練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壹切後果由教練承擔。即使實際駕駛操作是由學習者完成的,其行為的後果也應由教練承擔。
2.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經考試合格後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的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學車期間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練應當承擔責任。
二、汽車被追尾怎麽處理?
1.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損害賠償;
3、事故發生後應繼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