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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間的法定公攤面積是多少?

商品房公攤面積怎麽算?主要有哪些方面?

公共面積分攤多少,對購房金額影響很大。在這個問題上,買家壹定要“斤斤計較”。

1995 9月8日,建設部公布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對這個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

公共建築面積分攤原則

普通用戶在買房過程中,最難的就是公建面積的分攤。所以首先要了解壹下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的基本原則:1。商品房公共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壹棟樓為單位,每套商品房的分攤公共建築面積按其套內建築面積占每棟樓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的比例確定。2.服務於整棟商品房的公共建築面積由該樓內每套商品房分攤;服務當地範圍的公共建築面積由受益商品房分攤。公共建築面積多次分攤的,分攤系數另行計算。每套商品房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為每次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3.分攤公共建築面積後,每套商品房分攤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不得分割,任何人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可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

大堂、公共大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梯門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間、垃圾滑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間、消防通道、變(配)配電室、煤礦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室、空調間、熱水鍋爐房。套房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隔墻為壹面墻(含山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

不應包括的公共建築空間

地下室、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車道、供熱鍋爐房等人防工程,具有獨立的使用空間,具有使用功能。

自營自用單位出售的房屋。其他購房人受益的非經營性房屋需要分攤的,應當在買賣(預售)合同中載明房屋名稱和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銷售(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在銷售(預售)合同(含補充協議)中明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和公共建築部位。

建設工程部分竣工時,銷售單位申請計算竣工商品房銷售面積。共有公共建築或其他商品住宅未竣工,需要以規劃核定的建築面積為基礎,與房屋面積土地管理部門最終實測結果相比,結算房價應維持不變。面積減少的,銷售單位應當退還實際售價。

商品房如整層或整層門銷售,其銷售面積包括該層或該層門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參與其他樓層(樓層)的同壹公共建築面積分攤;其公共建築面積不與其他樓層或樓層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