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說明即使是儒家代表人物孟子也認為“男女不親”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變通的,男女親是正常的禮儀。大嫂落水救她,是權宜之計,兩者都需要。如果妳只是刻板地遵循壹個規則,妳最終會得到和為劍刻舟壹樣的笑話。
“男女不授受”之所以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是因為我們內心都有自己的道德標準,可以為我們判斷什麽時候應該恪守本分,什麽時候應該變通。所有這些都是基於道德重要性。就像淳於髡和孟子之辯,救大嫂壹命,顯然遠大於封建禮儀。
現代社會,“男女不親”不再是束縛我們的封建規則。但是特殊情況下還是有很多法律法規可以變通的。比如大名鼎鼎的寶馬男被殺,特殊情況要特殊對待。最終認定當事人正當防衛合理,無罪釋放。在我們現代社會,往往是法律標準和道德標準相結合才能說服人,這才是真正的嚴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