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子英在老容止被捕時的犯罪行為中扮演了什麽角色?他已經把當年老容止和法子英在逃的全部經過講了出來,在當時影響很大,也是公安機關重點查處的案件之壹。這個案子發生在20多年前,公安人員跟蹤了20年。他們走訪、調查、詢問、取證,沒有壹項工作落下。
另外,法子英在1999被抓,關於老容止的犯罪事實早就掌握的壹清二楚。法子英壹定會把老容止在各種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全盤托出,這是人之常情。要知道,口供也可以作為證據,也可以和警方掌握的證據相互印證。
所以“時間長”就是“很難找到證據”?相反,在20多年的偵查追逃過程中,證據壹步步被固定下來。
我們這些旁觀者都有“時間久了,很難找到證據”的想法,老容止也有,所以她才壹直辯解“她是被脅迫威脅,不得不做的案子”。但在證據面前,壹切狡辯都是徒勞。
第二,沒有足夠的證據,不可能立即判處死刑。在中國,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所以也被稱為“極刑”。也正因為如此,死刑判決是非常慎重和嚴肅的,尤其是在當前提倡“少殺慎殺”的司法背景下。基於此,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即使有不構成死刑的疑點,也必然不會被判死刑或者退出偵查繼續偵查。
壹審之所以能做出死刑判決,是因為證據絕對經得起推敲。畢竟案件範圍極廣,無數雙眼睛都在盯著。是兒戲嗎?
第三,南昌中院作出死刑判決,但死刑判決是否需要高院復核,還是基於慎重、嚴肅的原則,但下級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最終都是由最高法院復核的。最高法院的審查,最重要的任務之壹就是要查明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任何懷疑都會糾正之前的死刑判決,使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參與了審查,沒有最高人民法院在證據和過程中有任何不當或疑點的消息。哪些因素會導致二審改判?很少,排除“證據”和“過程”,除非妳懷孕了。
綜上所述,再壞的重刑犯,在面臨死刑立即執行的時候,也會是“困獸猶鬥”,老容止也是如此。她的二審辯護或上訴更像是拖延。
退壹步說,即使如她所說,是因為受到威脅、脅迫而被迫犯罪,那她為什麽不在1999行刑後主動投案?而是選擇逃亡20年的路?“逃不掉的機會”還是真的嗎?要求她出示脅迫和威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