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中國如果壹個發聲的女人強奸了壹個男人,證據確鑿,就要看具體的侵害程度,從而決定這個女人是否構成犯罪,然後追究她的法律責任,判刑。
在中國:由於生理特點和壹般情況。
男性比女性強壯,有能力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所以壹般意義上的強奸是指男性未經允許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從廣義上講,無論男女,任何壹方以暴力手段強迫另壹方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都屬於強奸罪。而在中國,強奸罪的法律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性的性權益,主要是用來打擊侵犯男性強奸女性的行為。所以在中國,如果女性脅迫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使用其他道具與男生發生性關系,不構成強奸罪,所以不會判刑。所以廣大基佬袍子要加強對自己身體的保護。
就目前的法律來說,女方強迫男方發生性關系,傷害了男方的身體,可以判故意傷害罪!現實生活中,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系的概率極小。而且我國刑法對“強奸”的定義是:“違背婦女的意誌,以暴力、威脅、傷害的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裏的主體是女性,換句話說,被害人是女性,強奸罪才能成立和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如果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系,會給受害人的身體和精神帶來傷害,公訴人會以類似罪名起訴,比如“故意傷害”,如果發生經濟損失,會以“搶劫或者盜竊”起訴。如果不造成大的傷害,這個“女強奸犯”就會被送出去,那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拘留,這件事情就結束了!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或者將來的某壹天,我國刑法第236條能夠針對女性強奸男性的問題進行補充修改!雖然女的強奸男的很不可思議,但是無論男女都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如果那壹天到來,強奸男子的女子性質惡劣,估計至少要判7年有期徒刑。如果對男方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則有可能超過10年。“強奸”這個詞可能大家都很常見,女性被侵犯、性侵等事件屢見不鮮。這是極其惡劣的罪行。
男人“強奸”男人,如上篇所述(強奸男人不是犯罪嗎?),那麽更罕見的女性強奸成年男性的行為是什麽呢?
案例:小靜和朋友去酒吧玩。半夜喝醉了,朋友把他帶到酒店就走了。女服務員小麗在值班時發現小靜房間的門沒有上鎖。之前小靜的朋友送他來的時候,小麗發現小靜很帥。於是他進了房間,想和小靜交朋友。進屋後發現小靜已經完全不省人事。看著他帥氣的臉,我開始錯誤的思考,利用他自然的身體反應去“強奸”他。那麽妳認為小麗構成強奸罪嗎?
很遺憾的告訴妳,在我們國家,強奸的對象壹定是女性。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所以,如果女人想性侵男人,男人是沒有辦法起訴強奸的。所以對他的情況沒有定罪?當然不是。
讓我們看看另壹項指控。
淫穢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采用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的淫穢行為。
以前我國刑法中淫穢的對象只是14周歲以下的婦女兒童。2011 201年10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關於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規定,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子。《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對男性進行性騷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案件中小麗對小靜的行為,明顯符合淫穢行為,依法應當以淫穢罪定罪。
猥褻罪修改前,當時只是針對婦女兒童的猥褻行為,如果女性侵犯了男性,我們就不能按其侵犯行為定罪,不能參照。只能按照犯罪時的其他行為進行處罰,比如故意傷害、侮辱等。修改後,男性的權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護。
如果妳聽到“壹個男人被壹個女人性侵,妳的第壹反應是什麽?”
“快告訴我詳情。”“天哪,他太幸運了。”“姑娘漂亮嗎?”“為什麽不是我?”
妳可以選擇壹些“笑話”,但壹定要正視和尊重:男性也可能是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