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雖然容易實施,但受害者有相應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侵權人不停止實施侵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網絡侵權如何維權1。聯系網絡用戶,要求他們刪除網絡侵權信息。自然,首先是網絡用戶發起了網絡侵權行為,毫無疑問,他們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遇到網絡侵權時,第壹步是直接與發布信息的網絡用戶交涉,要求其刪除信息,防止不良信息進壹步傳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網絡侵權中,網絡用戶發布信息往往需要用戶名,因此被侵權人可以在網絡上留言告知其事態的嚴重性。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不當發布網絡信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規定了侵權人的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侵權人可能要承擔罰款甚至拘留。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和信息網絡誹謗罪司法解釋,如果啟動刑事訴訟,侵權人甚至可能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法律不是鬧著玩的。告知網絡用戶侵權人可能承擔的責任,侵權人可以刪除信息,從根源上消除不良信息。2.通知網絡服務提供商並督促其采取必要措施。網絡實名登記制度尚未實施。在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對方也沒什麽好隱瞞的。但是,權益受到侵害的受害者也不必為此苦惱。當他們無法聯系到網絡用戶或根本不予理睬時,受害者可以聯系網絡服務提供商,告知他們相關信息,並敦促他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當信息的傳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第三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被侵權人可以聯系網絡服務提供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時,侵權人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並保留證據。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通知只有符合相關條件,人民法院才能認定有效。首先,侵權人需要以書面形式或者通過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公示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其次,通知應包括三項內容。壹是通知人的姓名(名稱)和聯系方式;二是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第三,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原因。侵權人發出的通知不符合上述條件,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免除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自然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被侵權行為進壹步擴大。然而,這只是壹種理想狀態。在網民和網絡服務提供者都不配合的情況下,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在管轄法院的選擇上,根據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次,在被告的選擇上,如果損失僅由網絡用戶造成,則網絡用戶應為被告。發生《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情形,被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單獨起訴其中壹方時,可以請求追加對方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第三,在請求的內容上,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的責任。侵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互聯網上發布公告、公布裁判文書等合理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承擔。造成財產損害或者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二、如何承擔1網絡侵權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停止危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2.行政責任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視情節輕重處以行政罰款。3、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17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並處罰金。4.相關規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法的規定:第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危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私自提供他人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二)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三)故意刪除或者變更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作品、戲劇、音像制品的電子信息處理權,或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已經刪除或者變更的作品、戲劇、音像制品的。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網絡侵權的受害人可以聯系網絡用戶,要求其刪除信息或者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並督促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