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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如何論述法治的必要性?

準確地說,商只討論“法”的重要性,而沒有討論“法治”的重要性。

中國古代雖然存在儒家與法家關於“法治”與“人治”的爭論,但爭論的實質只是“相對固定的執法模式(法家)”與“相對靈活的執法模式(儒家)”之爭。

簡單來說,法治應該包括立法、執法、司法三個重要環節。立法是基礎。縱觀中國歷史,無論是商鞅時代,還是此後的其他皇權時代,在立法過程中,都屬於“法從君出”,這是人治的基本。在中國,沒有壹部法律是由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機構制定的。沒有這個基本基礎,法治又如何?

法治的基礎是憲政。什麽是憲政?“偉人”早就說過:“憲政就是民主。”因此,民主也應該是法治的基礎。如果沒有真正的民主,哪裏會有法治?真是天大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