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只是有優先權,但租不租的決定權還是在對方手裏。
而且,所謂的優先完全是個笑話。他惡意擡高價格或者用其他方式刁難妳,讓妳無法續約之後,那麽這個合同就等於完成了。
然後跟別人簽新合同,就算比妳便宜,也跟妳沒關系。
但是,他不能在沒有明確提出要不要租金的情況下,強迫妳在合同到期日馬上搬出去。
如果合同到期日還是沒有說清楚,妳必須開始搬出去。
如果他想明確表示不想租,那就直接商量搬出去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