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車與保時捷發生碰撞時,雙方私下協商,電動車車主賠償保時捷車主1.5萬元。事故發生時,壹位大叔騎著電動車,保時捷車主正在轉彎。可能是因為當時兩個人都快,所以出現了刮蹭。協商達成和解時,大爺認為自己走路時紅綠燈是黃燈,覺得責任在自己,同意賠償保時捷車主15000元。
第二,交警到達現場後,了解了當時的情況,並勸這位大叔,如果覺得賠償不合理,可以重新評估責任。交警到達事發現場後,了解了當時的情況。他們看到爺爺同意賠償保時捷車主15000元非常驚訝,並告訴他如果當時沒有闖紅燈,是保時捷車主的全責。爺爺說不需要重新界定責任,他願意賠償。他覺得錢是壹種與生死無關的東西。
第三,網上這段視頻裏,爺爺說他是闖黃燈走的。如果真如當時那位大叔所說,他過路口是黃燈,那這位大叔就不應該負全責。但在現場,這位大叔拒絕了交警的建議,主動賠償了保時捷車主。別人就不好說了。畢竟雙方都沒有意見,協商私了。
這件事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