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此案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湖北有個讀書人,名叫鄧,娶了他的妻子黃,而黃本人也比較強硬。婚後,黃與秀才的母親即婆婆不和。有壹次,情緒激動之下,雙方動了手。當然,史料中激烈地使用了“打”字。這本來是壹件小事,卻被湖廣總督知道了,他自己也上報給了乾隆皇帝。
甘龍本人重視孝道,也是為了重申社會秩序、三綱五常的重要性,他直接介入此案,做出了令人震驚的判決。首先,夫妻二人在當年被直接執行死刑,鄧的哥哥和族長被吊死,鄰居們並沒有報案。都是對戰爭負責,被發配到邊防軍。管理教育的地方教官被判流放三千裏,鄧所在縣的縣官全部革職,後代不得入仕途。
乾隆皇帝在此案中暴怒處罰所有相關人員的主要目的是強調孝道和三綱五常的重要性。三綱五常是維持統治的基礎,因為他們強調秩序和服從,這是穩定統治的武器。三綱五常和各種名教觀念是中國封建專制統治的基本理論基礎,為歷代統治者所維護和提倡,並不斷強化。這種思想對人起到了規範和禁錮的作用,因為它強調的是倫理關系下的無條件服從和無條件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