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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官是什麽意思?誰能介紹壹下!

是關於引起全國關註的彭宇案。

2006年6月20日上午,南京男子彭宇稱,2007年6月4日他被帶上法庭,原因是他扶了壹位摔倒的老太太。9月3日,法院判決彭宇獲賠45876元。根據判決書,“彭宇認為自己是第壹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更有可能和老太太發生碰撞。如果彭宇沒有打老太太,他就不用送她去醫院了。”。

案件宣判後,輿論嘩然,法律界蒙羞。

詳見當時壹位網友的帖子:

2006年6月20日,彭宇在南京壹個公交車站好心地將壹位摔倒在地的老人扶了起來,並送到醫院檢查。我不想。受傷的徐老太太和家人得知脛骨骨折要花幾萬元醫藥費時,壹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擔幾萬元醫藥費。被拒絕後,老人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1.3萬余元。本案唯壹證人陳先生當庭陳述,他看到的是老太太手裏拿著暖水瓶跑向第三輛公交車。當她跑到第二輛車的後面時,不知什麽原因摔倒了。這時,他看到在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又上前扶自己,並把老人的孩子叫過來。整個過程大概半個小時。徐女士曾在法庭上說她不認識陳先生。當時,他沒有幫助自己。陳先生很生氣,提出自己用手機給老太太打過電話。手機裏有通話記錄為證。

老徐夫人的兒子是壹名警察。當承辦法官申請到當時的派出所領取彭宇、陳先生、高女士的筆錄原件時,派出所以正在裝修為由無法提供。後來聲稱筆錄丟失。警察局長說,我找了至少六次,還是沒找到,但我把筆錄紙拍了下來,說:“為了查清事實,我用手機拍了筆錄。”當被問及誰的手機被拿走時,局長拿出手機說是他的手機。然後,彭宇當著導演的面調出照片的Exif信息,證明照片不是導演手機拍的。在記者的追問下,導演說出了真相:照片是老人的兒子拍的。陸主任說,老人的兒子告訴他是同事,所以扣留了老人兒子的手機...

即使是沒有學過法律的人,按常理也能感受到這個案件的詭異。但法官做出了史無前例的判決,判決彭宇賠償原告(徐老太太)損失45876元,並在10天內支付。這壹判決當之無愧地成為世界奇跡。讓我們壹起來欣賞壹下: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認為,老太太與彭宇發生碰撞受傷。理由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太(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他人的外在因素外,還有絆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但雙方在庭審中都沒有陳述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的事實。所以,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該重點分析老太太被撞倒的外力。”

判決書繼續寫道:“壹個人被外力撞倒後,壹般會先確定外力的來源,指認相撞的人;如果撞人的人逃跑了,被撞倒的人第壹反應就是呼救,請人幫忙制止。本案事發地點為公共場所的公交站臺,事發時間在視線較好的早晨。事故發生的過程很短,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脫。據彭宇承認,他是第壹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和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更大。”

法院認為,如果彭宇是在做善事,“抓住撞倒原告的人更實際,而不是善意的互相幫助。”“如果被告是在做好事,按照社會常理,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完全可以說明事實,讓老太太的家人帶她去醫院,然後自己離開。然而,彭宇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他的行為明顯違背了理性,”判決書寫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就不該賠。”在家人將老太太送到醫院後,彭宇曾拿出200多元錢為老太太壹家墊付醫藥費。彭宇解釋說,“當時老太太家裏急著見老人,說沒錢。只有這樣,我才把錢給了他們,他家也說要給我壹張借條。”而現在這已經成為他要負責的證據之壹。判決書是這樣寫的:“案發當天,彭宇給了老太太200多元,此後再也沒有要求她歸還。關於彭宇給錢的原因,說法不壹:老太太說是彭宇提前墊付的賠償金;彭宇以為是貸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壹般不會貿然借錢。即使是借款,也要像彭宇說的,找其他和公交平臺沒有利益關系的人證明,或者向老太太家人說明情況後,索要借條或說明。但本案中彭宇不存在上述情況,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去醫院的情況下,他借錢給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有人受傷,最合理的做法就是提前賠付。”根據上述判決,法院認為這200多元不是借款,而是賠償。

放開彭宇到底是撞人了還是救人了。就這個判決來說,堪稱史上最弱智的判決。這個判決是對法律的徹底顛覆和背叛!是明目張膽的強奸,是對法律的褻瀆!這種靠想象和推理來判案的做法,是前所未有的倒退,是對人類良知和道德底線的公然侵占和破壞!

法官判決要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但是,這些判斷自始至終都是用推理和猜測的口吻來表達的。這哪裏是判斷?顯然,這是壹部充滿奇怪想象的小說。光天化日之下,法院居然用壹個窮文藝青年來定案!媽的!!!

史上最弱智的壹句話侮辱了中國人的智商!

我想,就算是另壹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它也不會犯下如此不可思議的錯誤,因為它沒有那種奇怪的智慧和思維方式!

老太太摔倒,別人救了她,法官可以得出“他的行為明顯違背理智”的結論。在這位法官心中,我們的社會該有多黑暗!人心該有多惡毒!如果法官的母親因為沒人救而摔倒死亡,法官還有理由抱怨社會缺乏愛嗎?不,人們的愛被這愚蠢和弱智的判斷毀了!

我做記者十幾年了,見過很多冤屈,但從來沒有對壹個判決這麽憤怒過。這個判決的危害在於,它以法律的形式徹底摧毀了人們的愛情!這是明目張膽地把人引向邪惡!它警告人們在遇到危險時千萬不要去幫助別人,否則會自焚,給自己帶來無盡的痛苦和災難。這種錯誤的引導顯然是違背正義和道路的。如果每個人都保護自己,每個人在危險的時候都不伸出援手,我們的社會將會多麽殘酷!我們現在社會的問題不是愛的泛濫,而是自私的泛濫!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的是倡導愛,而不是扼殺愛和善良。任何壹個有公心的人都應該明白,我們現在的社會對愛和善良是多麽的渴望和強烈!

我的憤怒在於,這個智障的判斷完全背離了我壹生追求的公共利益思想。它就像壹把劍,深深地刺痛著我,讓我感到難以忍受的疼痛,讓我條件反射般地做出最憤怒的反應!

根據想象來定案是非常危險的。

如果我跟著法官的思路走會怎麽樣?法官可能是出生時被驢踢了腦殼,或者是受到了嚴重驚嚇。否則,做出這樣的判決是“明顯違背情理”的;法官可能從中受益,否則,做出這樣的判決是“明顯違背情理的”...這樣他就可以繼續推理。如果第壹個推理成立,我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壹次對法院系統的徹底檢查。凡是智商為負,出生後有被驢踢腦殼史,受過嚴重驚嚇的,都將被清除出評委隊伍,以免類似尷尬的智障判決成為這個時代的笑柄。同時,要徹查為這類法官發證的相關責任人,為什麽要把這樣壹個腦子不夠用的家夥引入法院系統。

我也建議重審此案,嚴查是否存在偽證、外部幹預司法甚至背後的腐敗行為。要用令人信服的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還好人以清白,向世人展示惡人的猙獰面目,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人類的正義和道德底線!

如果法官認為我在這篇文章中所說的“明顯違背理性”,歡迎他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寒冰是我的真名。順便提醒壹下法官,根據舉證責任,妳要起訴我,證明我寫的那個頭骨被驢踢的家夥是妳,並且要出示妳的出生證明,被驢踢的醫學鑒定,智商為負的醫學鑒定。我不相信我碰巧運氣不好,在法庭上遇到壹個想象力奇特的文藝青年,還沒看清楚自己帥不帥就判我敗訴!

寫於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