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已繳納部分(可連續計算):壹個社保年度內(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參保人醫保中斷3個月內的,可重新繳納,否則只能重新繳納;醫保功能需續保壹個月後才能使用:企業內員工從參保繳費的次月起可以正常享受醫保待遇,停保後相關醫保待遇也將停止,但系統數據和繳費年限不會清零;建議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社保卡等。,並具體咨詢參保地社保部門工作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發展
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在勞動者患病時,依據法律法規,滿足國家和社會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構成:繳費基數為m:職工工資收入+津貼。單位每年繳納8% m;職工個人每年繳納2% m;單位自付8% m: 6.6% m至7%M入統籌賬戶(1%M至1.4%M入個人賬戶)-住院費用;2%M:個人繳納工資的2%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單位繳費1%M到1.4% M)-門診費用。
醫療保險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夠低水平承擔的費用為標準,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單位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被保險人完成繳費年限後可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