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明知故犯。勞動法寫的很清楚,但是用人單位總是明知故犯。現在的私企可能還是有所顧忌的,因為員工可能會掉頭就走,而壹些“老牌”單位公然欺負員工。很多單位把雙休變成了單休。疫情來了,以工作需要為名,很難保證單休。
2、上級充耳不聞。在很多單位,可能最煩最累的就是各種檢查監督,但我從來沒見過勞動局下來檢查遵守勞動法的情況。其中的邏輯和意義不言而喻。
3、工人忍氣吞聲。上班遲到壹分鐘就扣50元甚至100元,這大概是很多單位白紙黑字規定的。但必須提前十分鐘上班,方便交接或準備。沒有員工敢下班早打卡,但是領導或者老板總是要求員工晚幾個小時下班,不記得加班。有時候,我真的覺得他們無理取鬧,不要臉。
當我申請這份工作時,我同意周末休假。公司正準備開業,或者剛開業,業務不多。老板要求應該是單休,每天7.5小時。那好吧。業務量大了,休息壹下會太累。可恨的是中午壹個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他們要用來學習會議訓練。這段時間是免費占用的。
沒辦法,我只能跟老板說,工資降低,改成雙休。中午拒絕參加活動。我是老人,所以年輕人不敢,或者明天不要來。
4,代理店欺負客戶。以上就是勞資矛盾。現在普通人,尤其是上班族很難上班,因為除了派出所,幾乎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都非常嚴格認真的執行雙休日制度。節假日想去辦公室,沒辦法。這就叫店大欺客。
我認為這必須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尤其是為民服務的窗口,要把周末當成周壹周二。這絲毫沒有侵犯他們的利益。但是,方便了百姓。當然,除非他們不想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