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孫子提出了壹個大膽的想法。他假設,如果妳把每只雞和兔子的腳都切掉壹半,那麽每只雞都會變成“壹條腿的雞”,每只兔子都會變成“兩條腿的兔”。就這樣,“壹條腿的雞”和“兩條腿的兔”的腳從94變成了47;而每只“雞”的頭數與腳數之比變成了1: 1,每只“兔”的頭數與腳數之比變成了1: 2。所以,如果有壹只“兩條腿的兔子”,那麽腳的數量會比頭的數量多1。所以“壹條腿的雞”和“兩條腿的兔”的腳數和它們的頭數之差就是兔子數,即47-35 = 12(只);雞的數量是35-12 = 23(只)。
當然,這個問題也可以用方程來解決。我們可以先假設兔子的數量(即兔子的數量)為X,因為“雞頭+兔子頭=35”,所以“雞頭=35-x”。所以,如果有x只兔子,就應該有4x只兔腳,而雞的數量是(35-x),所以應該有2x (35-x)只雞腳。現在已知雞和兔子的總腳數是94,可以列出以下關系式:
4x+2×(35-x)=94
x=12
所以可以算出雞的數量是35-12=23。
還有壹個問題是這樣的:“100個和尚吃100個饅頭。”壹個大和尚吃三個,三個小和尚吃壹個。有多少和尚?“它的回答是,有25個大和尚,75個小和尚。妳知道怎麽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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