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有沒有可能在被槍斃前突然襲擊傷害他人?
眾所周知,死刑犯在行刑前壹直被關在看守所,明文規定除非減刑或者行刑當天。其他時候,為了防止意外,死刑犯會被帶上沈重的腳鐐和手鐐,而且全部用釘子固定。戴上之後,妳是猴子就掀不起什麽浪了。這個東西壹行動就叮當響,而且被綁在背後,上廁所都不方便,更別說幹別的了。有人會說,直走的那壹天,枷鎖不就卸下來了嗎?平時壹直背著重的東西,今天換成了輕的繩子。會不會突然傷人,做垂死掙紮?
其實這種可能性為零。首先,當過武警的人都知道,他們也受過執行死刑的訓練。有壹種特定的方法可以捆綁死囚!繩子的牢固性是毋庸置疑的,即使是壹頭重達800金燦的大肥豬也無法掙脫。而且這套繩結已經被實踐證明了。綁住人的時候,可以說是越掙紮越緊。有的死囚甚至動作更大,繩子會紮進肉裏。怎麽可以突然暴打傷人?
而且,死刑犯在被押赴刑場的過程中,總是有武警陪同。而且這些武警都是平時表現不錯,身體強壯,有實戰訓練的大個子。就算妳把死刑犯的繩子全部解開,他也不壹定能打得過武警官兵。更何況武警官兵手裏還有武器。如果他們試圖逃跑,他們會被當場擊斃。妳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死刑犯還有機會暴力攻擊別人嗎?
看守所會給死刑犯帶上腳鐐。
這種腳鐐專門用於死刑犯和有嚴重暴力傾向的罪犯。是警察或監獄用來捆綁犯人雙腳使其不能快速行走的壹種金屬裝備。
死囚經常使用十七八斤重的鉚釘腳鐐。這種枷鎖結實牢固耐用,捆綁效果很好。壹旦穿上,犯人就打不開,很難逃脫。即使犯人僥幸逃脫,短時間內也打不開,很容易再次被抓獲。相比優點,這種枷鎖的缺點也是非常明顯的。因為它們太重太重,對犯人的腳踝傷害很大,幾乎走不動,走得慢,發出“砰”的壹聲,所以對於看守所來說,安全系數增強。
死刑腳鐐通常由兩部分組成:腳鐐和腳鐐。使用時,腳鐐套在犯人的腳踝上,腳鐐上有鎖或鉚釘孔。可以在鉚釘孔處鎖上鎖或釘上鉚釘,然後將腳鐐固定在犯人腳上,使犯人無法脫下自己行走。
被戴上鐐銬後,死刑犯連走路都困難,更別說暴力傷人了。當然,最高人民法院壹旦核準死刑,就意味著死刑已經降臨到死刑犯身上,他們的思想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不排除他們死前“最後壹搏,玉石俱焚”的可能。因此,看守所會時刻關註死刑犯的思想變化和壹舉壹動,防止其自殺、自殘或傷害服刑人員,可謂“責任重大、高度緊張”。
最後,我想說最後壹句話:法律是公平正義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所以,壹定要老老實實做事,老老實實做人。千萬不要因為壹時沖動或者為了追求所謂的捷徑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