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平”是清政府使用白銀的標準,當時流行於全國各地。光緒二十壹年(1895)簽訂的《馬關條約》中規定為每雙37.31256克,壹般簡稱37.3克,但各地略有不同。
庫平:清政府征收租稅、出納、銀行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是在康熙年間制定的。1908年,清政府的分支機構制定了統壹的計量制度,規定庫平為稱量標準。庫平涼37.301g。
妳以為當時清政府收稅的時候,會拿這個印著“庫平十二兩”的鐵板當373克銀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