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國家正當的稅收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壹般認為堅持稅收法定主義原則是非常重要的。這壹原則對指導稅收法治建設貢獻良多,但僅僅從上述角度考慮,是否足以保證國家稅收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仍值得懷疑。
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憑借公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
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馬克思指出:
1,“稅收是政府機關的經濟基礎,不是別的。”
2.“壹個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恩格斯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公民需要支付費用——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