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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有兒女,贍養老人是子女的責任。女兒提出家庭財產合理嗎?

在我看來,公婆提出子女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是合理合法的;女兒提出子女平分財產的想法也是合理合法的。

第壹,公婆提出所有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是合理合法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年老體弱的父母有幫助和贍養的義務。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的上述法律義務是對等的、相互的、互補的。根據提問者的敘述,既然公婆已經撫養教育了子女,也結婚了,可見公婆已經充分履行了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那麽,子女無論男女,在父母年老體弱時,都有贍養父母的法律義務。

第二,女兒要求所有子女平等獲得財產份額也是合理合法的。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這壹法律規定不僅指男女在家庭成員中作為夫妻的平等法律地位,也指子女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法律地位。它還包括男女獲得財產和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還包括男女在社會生活中從事就業和參與社會生活的平等權利...本案中提問者提到的女兒主張兒子和女兒都有平等的取得財產的權利,當然是合理合法的。

第三,從下壹句和問題的關系來看,在我看來,只要兒子和女兒在年老的父母需要幫助和贍養的時候,兒子和女兒都盡到了贍養父母的義務,那麽子女獲得同等的“財產”(此時應該理解為父母百年後的遺產)就是合理的。只要女兒在父母年老時全心全意地贍養他們,父母就不應該在處理她生前的家庭財產時剝奪她的合法權益。這不僅不公平,而且容易產生家庭矛盾,不利於子女對父母的平等孝順。

以上評論僅供參考,如有不當之處請見諒。

壹分付出,壹分收獲,付出多少,得到多少。另壹方面,妳得到多少,妳需要付出多少。如果父母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卻要求女兒壹起贍養,這是偏心重男輕女,也體現了父母的不公平。

另壹方面,如果父母將財產分割給子女,平均分配,那麽子女將分擔贍養父母的責任。任何壹方除了付出什麽都不做都是不公平的。即使女兒願意支持,她心裏也不滿意,也是又氣又想。

嚴格來說,在城市裏,大部分父母都是由子女壹起贍養的。所以在城市裏,父母壹般都會在離開前把財產分給子女,不會偏袒任何壹方。但是在農村,大部分父母都是由兒子贍養的,所以把財產給兒子沒有錯。另壹方面,如果妳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讓子女壹起贍養,對女兒來說是不公平的,也是考慮不周的。

回到問題,當公婆提出要共同贍養子女時,那麽財產也應該給子女,而不是兒子壹個人。所以妳老婆(也就是妳公婆的女兒)提出分壹份財產是合理的。

問題是,妳遇到的公婆是講道理的人嗎?他們重男輕女嗎?很多父母把財產給了兒子,卻希望孩子壹起贍養。針對這種情況,女兒可以拒絕父母的撫養要求嗎?

不是,從法律上來說,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但是法律沒有說父母要把所有的財產都給子女,合理的給子女。法律要求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卻沒有提到女兒分享父母的財產。從這個角度來說,是愛與法的矛盾。即便如此,即使妳老婆不願意,恐怕也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

雖然公公婆婆要求子女贍養,但沒有給女兒任何財產,女兒提出合理分配財產,但他們沒有給,女兒也要贍養,因為她是父母撫養的,有贍養的責任和義務,與財產無關。

不要說父母要求孩子互相支持。有的奇葩父母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卻要求女兒贍養。遇到這樣的家長,妳該怎麽辦?妳要支持,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妳不想打官司,即使妳贏了,妳也只能要求妳的孩子壹起支持妳,但是法律永遠不會規定妳的女兒不能支持她的父母。

公公婆婆都有兒子女兒,贍養老人是孩子的責任。女兒提出家庭財產合理嗎?從友誼的角度來說,我認為是合理的。

我的壹個同學,公公婆婆跟他們壹樣,也是出奇的重男輕女。兒子考上縣重點高中,女兒考上縣重點初中,他們就是不讓她去。女兒哭著被扇了好幾巴掌。結果重點不在了,連鎮辦初中都沒考上。

舊村改造後,他們家分了六套房子。有壹次,同學的老婆回娘家了,她爸媽告訴她女兒。女兒說,這麽多房子,我不是有壹套嗎?媽媽馬上改口說,還沒給呢。妳父親想要錢。

公公病重,公公婆婆讓女兒和兒子分這筆錢。結果兒子沒有分這筆錢,還把女兒們分的錢剩下的200給了兒子。老人生病,女兒拿錢,兒子受益,已經成為事實。

同學跟我說:不公平。不給我壹套房,就不在乎養他們。

我跟他說,無論財產怎麽分配,都不能作為不贍養老人的理由。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可能忽視他們。唯壹的辦法就是讓老人以房養老。既然他們有那麽多房產,讓女兒們分擔養老錢和住院費,也不合適。等老人的財產用完了,讓子女分了錢,這樣就沒話說了。但當老人需要服務時,女兒應該盡自己的壹份力量。

作為壹個老人,要公平對待孩子,壹碗水端平,孩子才能真正對妳好。如果妳偏袒壹個,孩子會覺得不舒服,即使過去為妳服務,也不會是真心的。

公婆贍養女兒是合理合法的。父母養育子女,子女贍養父母,這是合理的。女兒分享財產也是合理的。沒有財產父母不養嗎?現在的社會,沒錢養孩子難,沒錢養老難。有的人只是想想而已,沒有想過父母養我們有多辛苦。公婆要求女兒贍養老人是合理合法的,女兒分享財產也是合理合法的。這種說法在道德上是不合理的!父母沒有財產做這個!

父母養育子女,子女贍養老人,自古以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妳公公婆婆有兒女,養老是所有子女的責任,妳妻子在家庭財產中出壹份也是合理的。似乎誰也沒有錯。但仔細想想,還是有必要多說。

在城市,父母大多有積蓄和養老錢,女兒分財產繼承遺產也是常有的事。甚至有的父母也不太在意有沒有孩子養老,因為自己有經濟實力。

在農村,就不壹樣了。父母大多是農民,吃的綽綽有余,錢少。他們壹直面向黃土地尋找出路,謀求發展。為了幫助孩子們長大成家,他們幾乎把汗水灑在了土地上。他們的孩子結婚後,不僅手頭沒有任何積蓄,甚至還要背上壹屁股債。等妳老了,就不行了。不依靠妳的孩子誰能走?

妳老婆提出分家產,在城裏還可以,在農村就不值得了。可以弄幾棟老房子,妳種幾畝承包地肯定不方便。恐怕沒有多少積蓄可以和父母分享,更別說養老了。何必呢?

這裏的老人也有壹句話,“兒女要自食其力,自食其力。”說白了,妳老婆有自己的家庭,有時間經常去娘家看看,多關心父母才是正道。不要執著於那點小財,為自己奮鬥,過好個人生活!

真相:每個人分擔同樣的責任,享受同樣的權利,這是合理的。

公公婆婆有兒女,贍養老人是子女的責任。女兒提出家庭財產合理嗎?我覺得合理合法。但實際情況可以靈活把握。比如兒子繼承了大部分遺產,女兒基本沒有得到遺產。根據我國法律,女兒可以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現實中,女兒出於親情會盡壹部分義務。雖然她得不到任何遺產,但血緣關系是壹種持續的紐帶。

我公公婆婆有兩女壹男。我家是老大,兒子最小,公公是工人,婆婆在家種地。按照往年國家規定,兒子(姐夫)接嶽父的班,退休金和宅基地都是繼承的。五年前,我公公坐公交車出了車禍,所有的賠償金都到了他兒子手裏。嶽父留下了下半身基本癱瘓的後遺癥,可以半獨立生活自理。四年前,我婆婆開著摩托三輪車,被壹輛給孩子買奶粉的車撞死。因為車是借別人的,經濟確實困難,最後達成協議賠償654.38+萬元。所有的賠償都歸我哥哥。每到過年過節,公公過生日,我和嫂子都會送1000元。買了輛殘疾人車送過去。

我們家是老大,我們盡自己的本分。我們從來沒有談過嶽父的贍養繼承,聽他的安排。公公靠姐夫生活,靠他們夫妻伺候。他自然不敢胡說八道,只能和姐夫壹起替他們說話。俗話說,病榻前無孝子。姐夫和妻子曾提出輪流伺候嶽父的想法。嫂子直言不諱:“輪流贍養父親是可以的,財產要平分。”我姐夫當時覺得理虧,就沒再提。小姑心裏有氣,但畢竟是同胞,財產是掙來的。為了壹點遺產而過於拘謹,很無聊。

我說的是我的家務,不是小說。家庭的是非曲直,如果不清理,有時會很亂。“清官不能斷家務事”,為什麽?家庭是壹個談感情的地方,不是社會,容易出現法院訴訟。親情是有血緣關系的,是全人類特有的親情,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是“難分難解”,不能用赤裸裸的金錢來代替親情。

“兄弟算賬清楚。”但這只是產權的壹個方面,我們不應該要求太高。

“親戚不* * *財富,* * *財富不值得。”感情因財產分配受損,得不償失。目前為了區區幾個遺產打官司是得不償失的,也沒人在乎窮父母問什麽。為什麽不能從超然的高度看待財產、親情、親情、義務、和諧的關系?大度更適合和家人打交道。斤斤計較難免會造成不必要的感情損失。處理家庭關系要以感情為主,財產只是輔助部分。千萬不要本末倒置。

有理有據,說實話,註意:真相。讓我們從理性的角度來看這個世界。

我感覺這個問題壹個是贍養問題,壹個是繼承問題,兩者要分開看。

1.妳公公婆婆說的對,子女都有責任養老這個問題。在我國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很多女性結婚後總覺得自己不是娘家人,回娘家叫走親戚。我覺得父母應該由哥哥或者弟弟贍養,我沒有義務贍養。還有壹部分人把贍養父母當成壹種選擇,壹種有條件的義務,認為不要父母的財產,就不需要贍養父母。或者說,妳要養活自己,就要分壹些財產。這兩種想法都是錯誤的。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這說明兒子和女兒對父母有同樣的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子女不贍養父母是違法的。更嚴重的是,可以構成遺棄罪,會被判刑。女兒不能以已經出嫁或者沒有得到父母的財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妳公公婆婆要求她盡贍養義務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關於妳媳婦的家庭財產,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正確的。

所謂“財產分割”,是父母生前的分割和父母死後的分割,性質不同。父母在世時,將全部財產分配給子女,無論是在子女間平均分配還是不同分配,都屬於贈與性質,是父母單方的法律行為。作為子女,他們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禮物的選擇權,沒有討價還價財產多少的權利。

父母去世後,其全部財產的分配屬於繼承。如果父母留下遺囑,他們應該遵從。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在第壹順序繼承人中平均分配。兒子和女兒都是第壹順序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當然,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多得分。所以如果妳媳婦想繼承妳公公婆婆的遺產,那也是她的權利,她有權繼承她應得的份額。

公公婆婆有兒女,兒女贍養父母。根據法律,所有的孩子都應該有義務和責任。

但所有父母所生子女都有平等合理分享父母財產的權利。

所有財產都是兒子共有,女兒沒有繼承權,只是有贍養公婆的權利,這是絕對不符合舊觀念的。這是不符合法律的。應該盡快改變,做到既有責任義務,又有財產繼承權,公平合理。

我是壹個已婚的女兒。我有幾個兄弟姐妹。我從未想要我父母的財產。我父母養育了我20多年。結婚的時候,我去了婆家。我壹天都沒有照顧過我的父母。我父母毫無怨言地幫我帶孩子。我為任何財產而戰。我只想在我父母家有壹份濃濃的親情。從工作到結婚的前幾年,哥哥姐姐都有意識地把工資交給父母,壹家人省吃儉用生活在壹起,誰也不覺得委屈。說到委屈,父母在困難時期把幾個孩子拉扯大,然後努力供他們成家立業,不是更難嗎?有誰能真正體會到父母的幾分心意?況且我們兄妹之間的關系壹直都很融洽。從小到大,我們都是彬彬有禮,從不爭搶東西,連跌跌撞撞壹次,臉紅壹次的事都沒有發生過。我們只互相照顧。我媽也說,對媳婦好壹點比較好。看誰知道過年去看望妳,更別說養老了。我會安慰我媽,妳有壹兒壹女,妳先想想自己的孝心。其他人也有父母。他們知道來了更好,難道妳不想留下他們嗎?作為孩子,我們壹定會尊敬妳。我家把我媳婦當貴客。他們照顧好自己的家庭,照顧好我們的後代,讓老人操心就好。不要期望太高。

平分財產是對的。如果不給家裏,以後還會有很多這樣的事情。彩禮重也是壹個原因。養狗不如養家。

我老丈人,三個兒子,三個丫鬟,我老婆,她弟弟,堅持三個丫鬟同時贍養老人。我壹聽就想罵他祖宗。她家不知道說這個很丟人,三個大男人。她哥窮,裝逼。我說,壹家壹個月給壹千,另壹家壹個月給六千,他不幹。這種思維也是在照顧他的貧窮。他哥哥不壹樣,最後決定養壹個月的家。其他地方養不了。我們商量讓他老婆和她姐姐幫忙養壹個月,工資隨便說。後來他哥後悔了,想自己養,沒同意。婆家,都是嘴上說說,不做人事。

我們給了很多錢。以前婆婆好,有時候,老婆給錢。我壹開始並不知道這筆錢。回老家,婆婆說她花的錢都是我老婆給的。我意識到我覺得壹個老人吃不了多少,所以老人吃點好的也是可以的。老人過著單身生活,日子過得好好的。市場和菜店就在門口,吃的也方便。老人的兒子不回家,老人就吃不好。

其實照顧婆婆也沒什麽,只是他們家做事煩,還有自己的媽媽,誰管這貨養不養。我什麽都不說。老人老了,不去了。

我自己的家庭,三個姐姐,我是男生,老母親是我自己養的。我河南老家說,姑娘出嫁了,出去的水還是老氣。大家都知道為什麽壹個家庭要生男孩,兒子是用來防老的。我媽有我養,有我生病,有我吃飯,有我花錢。我媽以前在老家,我姐家窮。我出來了。讓姐姐給我看家,我來煮幾畝地。姐姐的任務是媽媽生病了或者別的什麽,讓姐姐幫我。花錢都是我的。其實老家人真的不行。我有點感冒。如果我花點小錢打個電話,那就是大事了。我姐把家裏的地賣給我了。據我姐說,蓋房子的磚也賣了幾十萬,幾萬。我妻子不願意。我抱著頭,沒讓老婆說什麽,就說算了。吵架讓人發笑。我出來20年了,我姐壹直住我家到現在。真的很不滿足。我媽還是自己做飯,老人舍不得花白水面。退回的錢也就剩下了。我姑娘回老家看到這個情況,帶著我媽去了新疆。她骨瘦如柴,看上去很痛苦。她之前帶了幾次,怕死在外地,所以沒來。

我媽在這裏住了半年,等我在新疆大了,我買了車把我媽的骨灰送回河南老家,4300多公裏。我跑了三天河南。

我媽在世的時候,跟我說了很多我姐的情況。她愛錢,不孝。我媽跟我說,在我姐家不許喝壹碗豆腐腦。這是我媽媽告訴我的。

我對家鄉人不太好。我看膩了他們,大家都騙我。我媽在老家住院,我沒回去。我直接打回去8000塊。過了幾天,我幹完活,帶了壹萬多塊錢回老家。但實際上,我媽看病只花了3000塊錢,我二姐2萬多沒算賬。我姐跟我說了好幾次,最後都不算數。當我回到新疆時,我沒有這個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