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南壹位14歲的女孩,因為母親改嫁香港人,移居香港。她曾經寄住東莞,到香港後和繼父、母親、姐姐住在壹個公屋單位。她成績優異,但與繼父不和。她還懷疑自己不想讓母親以拾荒為生,於是在5438年6月+2008年10月(她上中三期間)主動退學,找工作養家。
本想當女模,卻參加了“協助賣淫”。據香港《明報》報道,很有可能是王嘉梅因負債5萬港元,在網上援助交流論壇以“KIMI”為名招妓,並上傳自己的性感照片,價格為1500-2。600元為妓女提供不同的性服務。
王嘉梅於2008年4月27日失蹤,4月29日被王嘉梅的家人報告。接到報警的警察開始了搜索行動,並通過王嘉梅死前的最後壹次通話鎖定了嫌疑目標——24歲的男子丁啟泰。警方後來在犯罪現場發現了與王嘉梅匹配的脫氧核糖核酸(DNA)。丁啟泰也承認殺害了王嘉梅。
兇手丁啟泰在網上認識王嘉梅,約她在深水埗石硤尾街39號仁發大廈2C套房發生性關系。在做愛時,她殺死了王嘉梅,然後將人肉和內臟切碎並沖入廁所,而她的頭和身體則被放入發泡膠盒,加上磚塊,並乘坐九龍巴士6C線到九龍城碼頭,扔進大海。
兇手甚至將死者四肢的骨頭混入附近石硤尾商場的肉攤中冒充豬骨頭,其中壹部分已經賣給顧客和餐館。盡管兇手已經認罪,但要成功起訴,必須證明王嘉梅已經死亡。只要他的屍體還沒找到,還是不可能百分百確定兇手的惡行,承擔兇手的罪名。
最有利的證據是從屍體的重要部位找到屍體。此外,兇器、傷口、死亡形式、死因等證據對起訴也很重要。因此,警方在事發後大規模收集證據,希望能找到王嘉梅的屍體。
5月9日晚,取得了重大突破。案發大樓附近沙井挖出的淤泥中,發現20多塊疑似人肉。5月10日中午,重案組探員再次到案發第壹現場石硤尾街的套房,將廁所及廁所內的其他東西帶走,檢驗是否有王的遺骸。
該案件於2009年7月27日在高等法院審結。被告人丁啟泰壹項謀殺罪名成立,照常判處無期徒刑。
淺析電影《尋梅的血》
“尋梅的血”通過電影在銀幕上放映。雖然裏面很多細節都很粗略,但電影所表達的信息都隱含著壹個信息:“有壹個以金錢為劃分標準的階層,有壹個以身份為衡量標準的階層。上層階級對底層階級的生活表現出無法容忍的不屑。我不是看不起妳,而是我們根本不是壹類人。”
在電影的最後,臧Sir()問丁,“妳是不是因為小時候失去母親,長大後又被女人騙,所以恨女人?”丁回答得很幹脆:“妳想太多了。我從不討厭女人。我討厭的是人!”
所以他肢解了王嘉梅。也許在他心裏,支離破碎的王嘉梅不能稱之為“人”。只有這樣,他才配得上心中那個“幹凈、善良、無助的靈魂”。
最終,選擇了投降,也許是因為當時已經懷孕了。新的生活出乎他的意料,無心的“錯殺”讓他無法直視這種內心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