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王找到壹個學法律的本科生,把盜竊、搶劫、強奸的定罪量刑分別告訴了他。結果王改了口供,說他當時只想強奸,最後以強奸未遂判了三年,因為強奸和不進家門沒關系。
後來王找了個刑法學碩士,碩士跟他說妳應該這麽說。當妳想強奸的時候,發現女方極其醜陋,所以在逃跑之前不想強奸。最後可以考慮讓妳停止強奸,因為沒有傷害。後果可能免除刑事處罰。
後來王找到刑法學博士,博士教他這麽說:他看上了這個男主,想強奸他。沒想到女主在逃跑被抓前先回來了。因為刑法沒有規定強奸男子是犯罪,可以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