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張的袁和劉光海
故事:十壹個老人從鍋裏拿出壹碗混了花的米粥,裏面還混了壹些山藥,遞給他喝。倒酒的時候,偷偷用他的小眼睛四處濺袁。這是做賊的習慣,走到哪裏總想偷東西。所謂賊不走空。
他瞥見頭上有個籃子,用鐵絲鉤掛在橫梁上。他的小鼻子嗅了嗅,聞到壹股香味。他幾口就把粥吃完了,把碗舔幹凈,然後對老人說,爺爺,我該回家了。不知道父母是怎麽想我的。
延伸信息賊走不掉,就是盜竊。如果是犯罪,就要受到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盜竊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罪,幾乎和私有制的歷史壹樣古老。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而不動產上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著物,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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