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什麽。
想必在那個時候,即使是對期貨壹竅不通的人,也已經了解到了這個事件,也就是在那個時候,因為原油價格下跌,那個時候買原油的人就血本無歸了。但是我們都知道當時的原油價格已經跌到了負數,所以按照國際市場的交易原則,購買的期貨也是需要支付的,所以購買中銀原油寶的人也是需要支付賠償金來記賬的。
銀行的處理
當時中行認為所有買家都應該分擔損失,但是遭到了大家的反對,因為首先大家雖然都買原油,但是購買方式實際上是通過寶來完成的,所以嚴格意義上不是期貨,不應該對原油價格下跌負責。他們可以承認自己投資失敗,但是賠了本金之後就認不出自己了,甚至需要倒貼壹些錢。
法院的判決。
目前該事件已經和解,法院認為中行的要求不合理。中行的原油寶這次應該承擔主要損失。當然,本金是收不回來的。畢竟投資是有風險的,但是額外的補償肯定是不需要投資人出的。而且他們在調查過程中也發現中國銀行的原油寶項目本身存在壹定的風險和管理漏洞,導致了這次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