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懲治毒品犯罪的司法實踐中,我們仍然感到相關法律相對落後,懲罰手段不夠有力,不足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第壹,懲罰仍然不夠嚴厲。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壹些毒販往往采用多次分散銷售的方法。案發時,大部分都是少量繳獲。販賣毒品1克以下的量刑普遍較輕,有的只是刑事拘留,不具有震懾作用。比如新疆無業人員易明日,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出獄僅15天,又因販賣毒品被再次抓獲。第二,對毒品犯罪的管轄權缺乏靈活性。為了逃避打擊,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采用鬧市區聯系、跨區域送貨的方式。《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給查處帶來困難。第三,壹些毒品犯罪的定罪處罰尚未形成* * *認識,司法實踐中對壹些行為如何定性還存在分歧。犯罪嫌疑人運輸毒品用於販賣的,是固定運輸還是固定販賣?有的毒品賣了,有的毒品吸了,剩下的部分是要賣還是持有?同夥的口供很多,有“上下其手”的證據。然而,為了更有效地打擊毒品犯罪,迫切需要盡快形成如何處理丟失毒品的知識。針對以上問題,我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1.堵截毒源,摧毀販毒組織。從目前流入上海的毒品運輸渠道來看,有空運、海運、鐵路和公路,而大量毒品主要來自公路和鐵路。近年來,鐵路警察當局在查處涉毒嫌疑人方面更加嚴格和有效,他們在車上和路上都受到檢查。據統計,從1998到1999,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分院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53人,占同期此類犯罪嫌疑人總數的8.8%;公路運輸的力量相對較弱。因為進城道路多,車流量大,不容易查堵。有的毒販雇人用汽車夾帶的方式將大量毒品千裏運至上海,有的甚至放在駕駛室裏,但全程無人檢查。為此,應加強道路禁毒隊伍的力量,在進城的陸路口岸加強查處,特別是在毒品情況嚴重的地區重點檢查進城車輛,杜絕毒品進城。除了采取“割韭菜”的打擊模式,公安部門還應該派出精幹警力,深入毒販內部,抓住背後的毒梟,從而對販毒集團造成致命打擊。?
2.積極開展專項打擊,堅決清除地下交易市場。積極開展全市範圍的毒品犯罪活動專項打擊行動,及時集中公訴和審判壹批毒品犯罪分子,震懾犯罪分子;在有形成地下交易市場趨勢的地區,要采取各種有力措施,把毒品地下交易市場消滅在萌芽狀態。?
3.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律師要統壹思想認識,特別是在管轄、取證等方面,要定期通報情況,保持偵查、批捕、起訴、審判渠道的暢通,做到快速偵查、批捕、起訴、判決,始終保持打擊毒品犯罪的狀態。?
4.加強禁毒宣傳,消除宣傳工作死角。司法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禁毒法制宣傳,特別是在大學、小學、中學的校園宣傳。居民區、城鄉結合部、娛樂場所等宣傳工作不到位,仍有死角;對外人和低層次無業人員的宣傳工作有差距。要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努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禁毒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