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全運會男子足球甲A組決賽階段探析
天津隊違紀違規處罰決定
參加全運會足球決賽的隊伍:
2009年7月26日在山東泰安,第十壹屆全運會男足決賽天津隊與北京隊的小組賽中,天津隊多名球員指責和質疑裁判。賽後,天津隊部分隊員繼續指責、圍攻、追逐裁判,並將其推倒在地。在此期間,天津隊個別隊員還出現了侵犯競賽官員、破壞競賽器材,甚至沖上看臺制造事端等嚴重違規行為。雖然事發時天津隊領隊、教練、安保人員盡力勸阻,但未能有效控制局面。
鑒於天津隊多名隊員無視賽場紀律,嚴重違反比賽相關規定,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加強全運會紀律管理的有關要求,各參賽隊簽訂的紀律與反興奮劑責任書,參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指引與處罰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特作出如下處罰:
壹是取消天津全運會男足在全運會決賽階段的A組資格;
二是對天津全運會男足A組領隊伊尹及教練組給予通報批評;
三、取消全運會天津足球體育道德獎資格;
四、責令天津隊立即進行內部整改,違紀隊員和相關責任人必須寫出檢查,並在24小時內提交整改報告;
5.鑒於天津隊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全運會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提請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進壹步處罰。
希望各參賽單位和隊伍加強對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和教育,引以為戒,認真落實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全運會紀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狠抓比賽紀律,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確保第十壹屆全運會足球比賽順利進行。
第十壹屆全運會足球項目
紀律委員會
2009年7月27日發布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