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侮辱學生是違法的。在學生眼中,老師地位崇高,其言行會對孩子造成更大的心理傷害。教師要平等關愛學生,愛國、守法、敬業、教書育人、終身學習等都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內容。
當學生受到老師虐待時,家長當務之急是對孩子進行心理安慰,通過適當的科學途徑安撫孩子的情緒,如安慰學生、要求老師向孩子解釋或道歉、消除老師虐待對學生造成的心理傷害等。
對於老師的違法行為,作為家長可以向學校領導或上級部門舉報,要求老師糾正錯誤做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收集證據,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教師作為學生發展道路上的重要引路人,絕不能做任何對學生身心有害的事情。作為父母,壹定要合理合法的保護自己的孩子!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