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會保險有利於保證社會勞動的順利再生產。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意外事故,造成勞動再生產的停頓。社會保險就是在勞動者遇到上述風險事故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使勞動力得以恢復。
第三,社會保險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由於人們受教育程度和勞動能力的差異,會造成收入差距。社會保險可以通過強制征收保險費來聚集保險資金,對低收入或失去收入來源的勞動者給予補貼,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在壹定程度上實現社會的公平分配。
第四,社會保險有利於促進社會進步。保險具有互助的特性,社會保險更能體現互助合作的精神。
擴展數據:
1,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前提,也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功能。國家建立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免除勞動者後顧之憂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和社會進步的體現。
2.維護社會穩定。資本主義國家之所以要在19世紀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根本原因是為了鞏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緩和階級矛盾,維護資產階級政權的統治和社會穩定。所以社會保障是工人階級長期奮鬥的結果。
3.促進經濟發展。首先,社會保障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當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時,失業保險和社會救濟有助於提高社會購買力,刺激有效需求,促進經濟復蘇;當經濟上升,失業率下降時,社會保障支出會相應減少,使眼前的社會總需求不會過度膨脹。
4.維護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通過保障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在壹定程度上消除社會發展過程中因意外災害、失業、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機會不平等,使社會成員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是通過在社會全體成員中承擔風險,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分配結果的不公平。
5.提高國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本義是“扶貧”和“防貧”,即保證所有社會成員都能享有起碼的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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