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的高中男生雖然成年了,但是14年的初中女生還遠遠沒有成年。
其實家長應該早點讓孩子知道壹些必要的知識,就怕孩子越想知道,家長越是什麽都不說,不關心孩子的方方面面,往往導致孩子出現這樣的情況。
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將孩子許配給他人,違反了婚姻法和民法。要知道,14歲的初中女生還是未成年人,父母應該履行監護職責。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們竟然同意在這麽小的年齡就給他們的孩子結婚!
何況兩個孩子還是學生,又是在學校讀書的年紀,這麽小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再說,雖然近年來我國不再實行計劃生育,也不提倡晚婚晚育,但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這兩個學生也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所以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是違反婚姻法的。
其實兩個人無論什麽原因結合。這都是不對的,男女雙方父母也有責任。客觀來說,孩子這麽早談戀愛結婚,無疑是父母教育的失敗,也是社會性教育的缺失。這只是兩個思想不成熟,性格獨立的孩子。我們能做什麽來建立壹個家庭?
而且,18歲男孩的父母做錯了。他們的孩子雖然剛剛成年,但還在上高中。不讓他們好好繼續學業,卻想讓孩子娶壹個14歲的姑娘。這不是給他們家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嗎?而且,他們男生為什麽要娶這麽年輕的女生,父母極有可能涉嫌教唆。
這壹事件得到了當地官方的證實,另壹方面也反映了當地法制環境的不佳。違法事件為什麽沒有及早制止?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壹些人公然違法。希望14歲的女孩能盡快獲救。看到這個新聞,腦海裏就會出現壹個名詞童養媳。婚姻家庭是社會最小的細胞,家庭穩定也關系到社會穩定。我們新中國的法律制度廢除了舊的婚姻家庭制度,促進了社會進步。這是舊制度的回潮嗎?我們的社會不允許這種公然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