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壹直維持天皇統治,主要是因為那個狹小島國特殊的地理文化環境,尤其是民眾普遍的宗教信仰。在歐洲,宗教權力高於皇權,而在中國,皇權高於宗教權力,使得朝代在宗教、民族、權力的沖突中不可避免地不斷更叠。
在古代日本,神道教與皇室結合緊密,宗教權力與皇室結合,國家是單壹民族,很難取代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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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君主並不總是被稱為“天皇”。7世紀,聖德太子攝政時期,頒布了“十七條憲法”,大和國君主使用的“國王”改為“天皇”。小野姐姐奉命出使隋朝時,國書上有“東方天皇敬西方天皇”的字樣,這是日本君主第壹次自稱“天皇”。
天皇在日本的實際權力並不長。從1192,元來朝被任命為外國將軍,建立鐮倉幕府開始,室町幕府和江戶幕府相繼執政,天皇權力被邊緣化700年。直到1867,皇帝在落幕運動後才再次走上前臺。
明治天皇在日本統治的第22年(1889),頒布了《日本帝國憲法》(又稱《明治憲法》),規定“大日本帝國由石灣家族的天皇統治”,“天皇是國家元首,指揮權力”。實際上,議會和內閣只是輔助皇帝的臣子。更重要的是,“皇帝指揮陸海軍”並擁有軍事權力。
明治天皇在位期間,進行了壹系列改革,發動了對中俄的戰爭,使日本躋身於世界強國之列。太史天皇於1912年即位,患有精神病,於是由裕仁皇太子從1921攝政,裕仁於1926年即位,改昭和。
昭和初年,日本內憂外患,發動戰爭壹觸即發。裕仁不僅提前知道了“九壹八事變”,而且在事發後的1932開頭就稱贊關:“奮勇抗擊風雪,以根除其禍根,立即傳出“皇軍”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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