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能是成化、弘治年間(1465-1505)著名的宦官。成化皇帝命他鎮守雲南。宦官壹職是明初洪熙帝設立的。皇帝不放心下面的官員,就派經常在身邊工作的太監盯著。誠然,這樣做是必要的。明朝的官員經常忽悠皇帝,皇帝也建立了壹些監督制度,比如派禦史視察。但是,這些禦史也有可能被收買,甚至強迫百姓出錢,然後用被監督的百姓忽悠皇帝。所以,派奴隸下去為皇帝守夜,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第三輪博弈。皇帝被迫在這裏展示他最後的武器。試想,他還能派誰?而且仔細想想,宦官好色,無妻無子,壹個人吃飽全家不餓,應該比普通官員自私的少。設身處地為皇帝著想,我們不能不佩服皇帝選人用人的良苦用心。
問題是最後的預備隊,比如錢能,也是願意被買的。更何況護衛太監的權力很大,有合法傷害大家的能力,不敢收買。
那時候雲南有個有錢人,可惜長大了。財主的兒子是出了名的孝子,非常擔心父親的病。這樣錢就可以把孝子叫來,宣布妳爸爸的癤子是會傳染的。如果傳到部隊就不好了。況且他又老了。現在經過研究,決定把他沈入滇池。孝子嚇壞了,馬上想到買。他花了很多心思,付出了很多錢,反復求情,最終得到了領導的諒解,撤銷了決定。
當時雲南有壹個叫王的人,靠倒賣檳榔發了財,當地人都叫他檳榔王。錢能聽說後,逮捕了這個王,說:“妳是壹個普通人,妳怎麽敢誤導人,並自稱為王!”書上沒有詳細描述檳榔王的反應,但我敢肯定,無論什麽季節,他聽到這個指控後都會大汗淋漓。擅自稱王就是向皇帝宣戰。誰抓到這個王,誰就立了大功。檳榔王知道這種罪行的嚴重性,他不惜壹切代價避免災難。歷史書上說,他在逃脫這次搶劫之前“竭盡所能”。
明朝中後期也存在失業現象。在生存資源競爭中失敗的人,最終都會成為難民。經查,明朝很大程度上死於流民之手。沒有難民,老百姓安居樂業。闖王恐怕只能是壹個小幫派的頭頭。連李自成自己都不會去那裏。他沒有土地,又被郵電局(郵局和招待所)裁掉了,所以只有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才加入老王闖壹夥。錢可以把檳榔王嚼幹凈,它的作用就是創造李闖王。本來檳榔大王可以給很多農民和小商販帶來生意,現在他們中的壹些人要失業了,甚至成為難民。從這個角度來說,有錢能啃的就是皇帝的命根子。考慮到本來會有很多人願意向檳榔王學習,創造更多的商業和就業機會,但是檳榔王等人的遭遇把他們嚇退了,金錢的影響就更加致命了。
皇帝是如何應對壹場如此致命且影響深遠的天災的?
皇帝依靠他的眼睛和耳朵來了解情況。禦史太監是皇帝的制度耳目,也是互相監督的義務。成化六年(1470),雲南刺史郭蕊給皇帝寫了壹份報告,專門匯報了看守太監錢能的情況。郭蕊說:“金錢可以強大,可以勇敢,可以大有作為,實現統壹領導。既然錢都能得病,恐怕還得叫回京城休養。祈求皇上恩典,憐憫雲南人民,讓他永遠守護雲南。”皇帝回答說,我明白了。
耳目愚弄了皇帝。《萬裏葉》的作者沈德福被編輯,咬牙切齒地說:“錢能這個大反派,為世人所恨,而郭蕊居然用監察官的身體保護他。即使壹寸壹寸地砍郭蕊也不足以彌補他的罪過。”但這只是氣話。郭蕊似乎什麽也沒發生,也沒有人去調查他。欺騙皇帝呢?如果妳明白了,妳就明白了。從這個角度來說,皇帝是壹個容易上當的人。
第壹,花錢掛外國國旗
1927 165438+10月26日,重慶富商黃與法國吉利洋行簽訂秘密協議,聲稱兩家合資公司聚富洋行是假合資公司,法國名義上擁有的三分之壹股份是“啞股”。中方以法國商人的名義懸掛法國國旗,每年繳納三萬兩白銀的“升旗費”。
三萬兩銀子不是小數。以米價1901到1910計算,這筆錢可以買500多噸大米,相當於今天的壹百多萬人民幣。聚福洋行只有三艘百噸小輪船,在川江上遊從事客貨運輸,總投資只有三十萬兩白銀。每年交這麽大壹筆“掛旗費”,相當於總投資的10%,劃算嗎?
假合資也會帶來嚴重的風險。後來公司越做越大,合法商人真的擺出壹副依法辦事的嘴臉,堅持拿“虛股”當回事,嚴厲敲打中方。至於法國名義上的經理和船長的私人生活費,包括雲南浮煙和白蘭地,這也是近20年來相當可觀的數字。
然而,算上這些成本,即使是被嘲諷為“假洋鬼子”的屈辱,聚富洋行總經理黃仍然認為這筆交易是值得的,“真的值得”。
這不是個別企業家的糊塗賬。上世紀20年代的四川,大部分船只都掛著歐美國家的國旗。據9月26日出版的《中外經濟周刊》1925報道,從事川江航運的16家船公司中,只有3家不是懸掛外國國旗。如果以船只計算,有36艘,有32艘懸掛法國、意大利、美國或瑞典國旗,占89%。然而,在仔細調查了這些航運公司的創始人之後,我只發現了壹個外國名字。
這種現象不僅在20世紀20年代的四川流行。據《東方雜誌》第1904期第11期報道,福建廈門每天有300多艘駛往外地的商船,都是各個港口的華商,現在都掛著英法美的國旗,洋行代理經理。這個常年審計的利益權,溢到外人手裏,不下幾百萬億。“據《中外日報》(1905 10.07)報道,在江蘇鎮江,商船懸掛外國國旗是“最惡劣的習慣”。經商務部批準,地方官紳上報成立商船協會,普遍勸其改掛龍旗。
光緒三十三年(1907),廣東地方政府甚至下令改革,將原來商船懸掛龍旗所繳納的52兩牌照費全部免除,敦促華商不要懸掛外國國旗。
全國各地的商人如此大規模地拋棄龍旗,懸掛昂貴的外國國旗。外國國旗有什麽價值?讓我們跟隨聚富洋行總經理黃的思路,看看他以每年32000元的國旗費買了什麽。這是壹筆有中國特色的交易。古往今來,無論是捐官封號還是送幹股,無論是掛外國國旗還是戴“紅帽子”,這樣的交易屢有發生,這筆費用有充分的理由列入中國工商業的常規開支。
第二,軍閥作為環境。
結賬時,黃總經理首先強調了的軍閥身份。他說:“聚福洋行在四川軍閥混戰的防區時代,靠著這塊‘合法經營’的招牌,真的(真的)減少了很多麻煩。十多年來,該艦壹直沒有執行過軍事任務。當時有所謂的營業稅、直接稅、百分之二十五稅等等,但是聚福洋行從成立到結束,從來沒有交過稅,從而避免了軍閥的壓迫。”
這段話涉及兩個可能的損失,壹個是當警察,壹個是苛捐雜稅。如何估算這兩項損失的潛在金額?對比沒有外國國旗的船的經歷,可以看到虧損的影子。
蜀江公司成立於1915,船舶名為元極。由於政府的困難,土匪的劫持,沈重的債務,股東們都躲了起來,只剩下出資最多的馬澤清艱難地支撐著。1917年,川軍與滇軍交戰,滇軍將元吉扣押為軍官,半年後釋放。回到重慶後,北洋軍扣押船只運送軍需物資。北軍撤出四川,元吉剛開始在重慶宜昌之間活動,就被北軍扣留在宜昌。
無奈之下,馬澤清邀請法國商人麥斯洋行入股,出資22000元,在上海註冊。蜀江公司更名為麥公司,元極也掛了法國國旗,1919回川。次年,川滇兩軍再次交戰,重慶警備司令汪文華扣留了元極作軍事用途。結果,法國領事介入,軍閥們被迫釋放了這艘船。
當時由於戰亂不斷,交通斷絕,元極成為唯壹安全的交通工具,生意興隆。八個月的時間,還清了之前的債務,獲利幾千兩白銀。這時,之前撤退的股東回來了,要求回購外資股,歸還大中銀行借給梅西洋行的2.2萬貸款。梅西洋行撤銷後,梅西公司更名為大眾銀行航空部。不久,大眾銀行破產了。作為大眾銀行的債權人,軍閥楊森沒收了元極號,將其改造成軍艦。1922年,元吉隨楊森部駛往宜昌。船腐朽不見,蜀江公司亡。
從這個角度來說,外國國旗是抵禦軍閥的保護傘。有則昌,無則亡。這種現象不止在四川有。
據《海關貿易統計與報告》1920下半年廣州爆發戰爭。“兵士紛紛封船,使全岸癱瘓,討回租金極其困難,船主因此吃了不少苦頭。”
據湖南省嶽陽港(嶽陽)報告:“在這壹年(1916),中國船只多次因軍事運輸被扣押,所有的汽船和民船都用於軍事目的,因此陷入停頓。有壹次,被扣留的船停靠在河岸上,延伸了幾英裏或三英裏,持續了幾個星期。”
1923,廣西梧州港傳來的報告說:“中國航海的人,因時有軍隊封船之痛,投掛外國旗幟以保。在這個港口秋天恢復營業的時候,大部分中國船只已經轉為英國和葡萄牙國籍。”
總的來說,這些報道可以說明,光是軍閥扣船就足以給船公司造成損失,甚至害死船公司。優勝劣汰,中國這面旗幟被淘汰只是時間問題。
黃總經理說,他們掛洋旗十幾年了,從來沒有向軍閥交過苛捐雜稅。這個權利值多少錢?我試著算了壹下,也算不清楚。我只能復制壹些原始數據。
據《東方雜誌》3月報道,1926,“自四川起兵以來,各種稅如雲,或原稅增加;或者同壹稅種,重復征收;或者為他們駐紮的路段設立檢查站;或者用各種名字去搜索。就費用的名稱而言,有護航費、河防費、送船費、商船保護費、驗放費、船費、群防費、鄉鎮通關費、成本估算費、船檢費、統捐費、農業保護費、紅十字費、登陸費、臨時軍費、郵票費、劃船費、公票費、樂捐費、學費、規費。
“就收費機構而言,有商保處、全川防軍征收處、百貨統捐處、蔣芳檢卡水路警察、禁煙檢查處、國防征稽處、商保處、印檢卡、煙酒檢卡、船務處、各軍保處、貴州軍樂捐處,星羅棋布,到處招搖撞騙,商人視之為畏途。”
上面抄的稅目* * *有22種,收費機構有12種,而且普遍重復加重,難以計算。更何況這些情況都是隨時變化,與時俱進的。據廣西南寧港1923報道:“假保護之名,軍隊收保護費,每次有船到,都有壹個地方的武官在搞收錢。開春時,每只船只交* *六百元給小陽,可知日新月異,但到了秋天,壹只船要交三千六百元之多。”
當時商家也不確定要收多少錢。據廣東三水港(1923)報道,“沿江各軍設置機關收取商船保護費...這個收集器官可以隨時隨地設置。壹艘小船航行壹次的盈虧是很難預測的。.....如果政務司司長不變,就只剩下壹天了。”
說到這裏,我需要補充幾句。為什麽掛外國國旗可以避難消災?我們知道,最能體現衙門和軍閥派系的是這樣壹個反問:我來做,妳拿我怎麽辦?如果妳敢,休!
外國人確實會起訴。他們的政府起訴商人。從領事交涉開始,如果不行,就去找中央政府外交部。如果實在不行,就出兵打。事實上,我們的軍閥蔑視任何規則和原則,他們只承認戰鬥。他們知道自己打不過外國人,也打不過外國人支持的更大的軍閥。打架得不償失,所以他們很聽話。
據四川萬縣港報道,1918年,四川棉紗銷量逐步擴大。6月5438+00,21日,駐紮萬縣的田中谷負責人突然下令成立捐納局,根據所裝棉紗的數量,向懸掛外國國旗的船只征收特種軍保險費,不交者扣留。80多艘船只被扣留,外國領事、海關和企業竭力抗議。半個月後,英國軍艦介入,船長直接威脅。田上校立即放出了小艇。
次年,我們在重慶港的報道中看到,田主任發明的方法在省政府的支持下得到全面推廣,但只對華商有效:“凡屬華商的貨物,不論用船或旗運輸,壹律征收。外國商人和真正的外國商船裝運的貨物不接受捐贈,以免外交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