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的構成要素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指使敵人轟炸目標;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可以是中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構成間諜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加入間諜組織,成為間諜組織成員,充當間諜;
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指示敵人轟炸目標。
間諜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本罪的,壹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的,依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犯罪分子實施間諜活動但有立功表現且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
間諜活動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給予獎勵。
被脅迫、誘騙參加境外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並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