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和秘書誰更有權力?
法律解析:鎮長是鎮級政府的壹把手,僅次於鎮黨委書記,是二把手。壹般情況下,市長根據黨委和政府的分工,分管經濟和金融工作。鎮長的主要職權是:鎮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代表鎮政府對外簽約(包括各類對外合同、鎮財政支出、各類費用支出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補選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及其常務委員會委員,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省長、副省長、縣長、副縣長、區長、鄉長。選舉辦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