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不認為愛情這個概念可以適用於任何壹個民族。畢竟愛情不是靠婚姻而是靠更多的社會規範來約束的。所以,愛情更多的是個體行為,因人而異,不能套用在壹個群體身上。就算是藏族,就算是藏族:省會和非省會,農牧區,康區和阿裏,商人和公務員家屬,不可能壹樣。
另外,為什麽藏族和漢族不能在壹起,不是個別現象。也許生活中真的很難擺脫“國籍”因素,但我真的很熟悉。民族的背後是有個性的人。和諧是妥協和理解的習慣,不和諧是分裂。這不是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