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壹天,大哥和二哥去劇院看戲,看到他們在半路上為劇情發展爭論不休,就打了個賭。老板指著面前的壹排痰盂說:“輸的人需要嘗壹口那裏的東西。
“可惜,老板輸了,所以老板皺著眉頭喝了壹口。兩人接著賭接下來的劇情。這壹次,老二輸了。只見老二拿起痰盂,壹口吞了十五口。
老大又驚又羨,對老二說:“妳真厲害,連喝十五口都可以!”"第二個搖搖頭。"不是我想喝酒。那個痰盂裏的痰太濃了,我真的咬的停不下來。
笑話”,那是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的事了,當時散見於《莊子》、《孟子》和《韓非子》中的寓言。
據《史記》、《漢書》等古籍記載,這類藝人不僅能歌善舞,而且“常談笑”出謀劃策。秦尤果以《笑言》為例諷刺秦始皇。秦始皇要擴建鹿苑狩獵,“東至函谷關,西至陳倉”。
悠悠故意答應,說:“多好!多放點動物進去。如果外族從東方入侵,就讓麋鹿用角頂上吧!”可見其諷刺是大膽的,有戰鬥性的。雖然它是以笑話的形式出現,但它具有壹定的社會和政治意義,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