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根結底,人際關系受到客觀社會關系的制約,而客觀社會關系又深刻地影響著社會關系各方的互動形式。人際關系的好壞反映了人們在相互交往中的心理滿足程度和人與人之間的心理距離。人與人之間形成的大多數社會關系可以分為滿足人的物質和精神需求的獎勵關系和破壞這種滿足的懲罰關系。由於滿意和不滿意的區別,人們快樂或不快樂的情緒體驗可以形成連續的分布區間,制約著人際關系的親密和疏遠。[2]
良好的人際關系的特征是熱情、真誠、理解、同情、慷慨、互助、信用以及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促進親密友好的人際關系的因素是空間距離的縮短、交流頻率的增加、相似事物的增加和需求的互補。阻礙人際關系的人格特征有不尊重、冷漠、不真誠、缺乏自尊、嫉妒、懷疑、偏激、固執、報復、苛求和依賴他人。人際關系的變化和發展快於雙方需求的滿足,如果彼此滿意,就容易產生親密關系;如果需求得不到滿足,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得不到妥善解決,人際關系就會惡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