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的警察不同,我國警察的主要職責不是擊斃歹徒,而是抓捕歹徒,這就導致了警察在執法上的嚴重劣勢,尤其是在槍械使用方式上,非常嚴格。如果妳當過警察,妳就會知道在警校有壹門必修課叫《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反犯罪行為操作規程》。
在該條例中,執法過程分為四個等級:口頭、徒手、使用警械和使用武器。所以在這樣的執法邏輯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明顯處於弱勢地位。比如我是混混。根據上述執法規定,妳必須先口頭制止。我已經先開炮了,所以我不管妳口頭上怎麽做。
而且根據《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即使匪徒使用了武器,在對方不使用武器的情況下,警察也不能使用武器,而且即使妳還手,也不像美國警察那樣,但是我們的警察是為了制止犯罪,就是讓犯罪分子失去反抗能力,所以這就導致了我們電影裏看到的幾十個警察都不是幾個匪徒的對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