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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個玩笑

這十幾天,除了南方報系,全國南北的媒體(尤其是北京的壹些媒體)幾乎都在全力啟動處理壹個藝人的錯誤言行。郭德綱事件到目前為止的結果似乎滿足了壹些人的願望。但是這個事件反映了很多問題,涉及各個方面,值得研究。

事件緣起:7月底,北京電視臺每日娛樂播報曝出郭德綱涉嫌私自占用小區公共綠地。8月1日,兩名BTV記者(本事件中的另壹主角,周廣福及其女同事)前往郭德綱位於大興縣的別墅采訪。

北京電視臺記者周廣福等人是否涉嫌入室盜竊?

住房是心理安全的最後堡壘,不尊重住房是最嚴重的藐視人權的思維方式之壹。所以,是否破門而入,在這次事件中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允許記者騷擾郭德綱,壹個沒有公權力的名人,明天,不要責怪任何人,包括記者和警察,不把自己當外人。有人擔心討論這個問題會危及新聞界對公職人員的信息收集,但是,第壹,掌握和不掌握公權力在隱私權上有很大區別。第二,即使是公職人員,也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剝奪其所有的隱私權,他們也享有基本的人權,公民權利只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上受到限制。在討論公共事件時,很多人往往混淆了應該區別對待的兩類人的公民權利,不管他們是官員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個人,這就導致了未經證實的“公共利益”(甚至可能根本不是公共利益)對公民權利的強奸——他們很容易忘記,也許下壹個被強奸的就是他們。

當媒體充滿對郭德綱的譴責時,網絡論壇(尤其是微博)上有壹場激烈的辯論,他們並沒有那麽壹邊倒地反對郭德綱。原因與周廣福及其女同事是否闖入郭宅有關。

從網上流傳的完整版盜版數據(數據來自德雲社網站,目前已被黑)來看,具體如下:

女記者走上樓梯,敲門。保安:這個小區不允許,也不會。周廣福:誰說的?妳說過嗎?保安:我沒這麽說,是我們物業這麽說的。周廣福:妳什麽時候說的?前天我們在這裏。女記者:沒有照片。

可以看到,周廣福和他的女同事從壹開始就回避了不允許陌生人進入小區的規定,不顧保安的制止,敲門。出來後,雙方談了幾句,質疑物業給郭家寫的證明的意義。李鶴彪非常生氣,他開始打周廣福。可以看出,最初的非法侵入是成立的,但後來發生的事情改變了這種性質(見下文第3點)。

二、BTV記者周廣福非法錄音的性質

毫無疑問,周廣福和他的女同事們有闖入民宅的嫌疑,而且是挑釁性的、釣魚式的“采訪”來找打。這麽敵對的采訪姿態只有壹個解釋,靠偷記錄。通常情況下,未經當事人許可的錄音錄像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但並不是所有情況下都違法,往往與涉案事項的性質有關。如果與公共利益相關,難以公開記錄,則秘密記錄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內容是合理的。但在此次事件中,郭德綱是否占用小區公共綠地,屬於私人財產糾紛範疇,不涉及公共利益。郭德綱本人沒有特別的人身安全威脅,也沒有理由非法錄音。除非周廣福估計他會被打敗,否則他為什麽要偷照相機呢?為什麽要用這種挑釁性的語言對待受訪者?

另外,有些人認為狗仔隊偷拍視頻是正當的,因為全世界都這麽做。論證壹個全世界都這麽做的道理,不是邏輯上的道理。狗仔隊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他們侵犯的是明星的私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明星有權決定是否放棄部分利益。明星通常都很討厭狗仔隊,離不開狗仔隊。沒有他們,沒有人會公布他們的信息,也很難有名利市場。如果我們容忍他們,明星的隱私可能會被侵犯。為此,世界各國的明星和狗仔隊之間經常發生爭執,言語謾罵甚至暴力沖突屢見不鮮。總之,狗仔隊的存在不是因為他們有這個權利,而是因為明星放棄了壹部分權利。狗仔隊刺探明星隱私是否合法,取決於被刺探者的意願,而非其他。

所以BTV盜錄沒有正當理由,涉嫌侵犯隱私權。郭德綱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這個問題。

第三,李鶴彪挨打的性質

如果李鶴彪出門,拒絕采訪,把兩名記者趕走,但他們不走,李鶴彪打人,也可能構成正當防衛。但因為李鶴彪開門,和女記者說話,回屋拿證,等於默認接受采訪,等於把兩名記者涉嫌非法闖入變成了合法的事後追認。

視頻顯示:女記者敲開郭家門後,雙方在李鶴彪站進站口交談了幾句。李鶴彪回到房子裏,拿出壹封信,大意是開發商允許郭德綱圈出綠地。周問:這是誰寫的?女記者:物業寫的。周:物業寫的是什麽意思?李鶴彪粗魯地回答:妳什麽意思?壹邊說話壹邊打周廣福。

可以看出,毆打發生在李鶴彪采訪期間。李鶴彪違反治安處罰法,毆打他人。現已被拘留罰款,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周廣福異常挑釁的采訪是激怒李鶴彪的重要原因——周廣福甚至說,“我的擅闖怎麽了?”——當然,這種話在特定語境下也算是氣話,但這種氣話不就是特別針對打架的嗎?李鶴彪後來否認他打過人,而且敢打,但他是個流氓。如果不是這次盜錄,他很難承認。

四郭德綱這張嘴。

打人事件發生的第二天晚上,郭德綱把打人事件編成了相聲段子:“今天我徒弟打人了,我就打了他。過兩天給他來壹場專場,壹場黑幫民族英雄專場。”這種話就算只是調侃,也太過分了,但明顯是媒體不顧語境的誇大其詞。畢竟這是說相聲的時候說的。

此外,他還表示,“我對北京電視臺也很無奈。這些年來,說大話,賺小錢,是個骯臟的單位。”從BTV這次的行為來看,我覺得是對的。“記者,還不如去當妓女。我壹直在想,這個妓女在紅燈區活動,記者在綠燈區,她想去哪就去哪。”這段話要看上下文,而不是認為他在罵每壹個記者。郭德綱在8月3日的媒體吹風會上解釋說,這不是沒有道理的——他有權這樣對待周廣福和其他記者。

“當初開發商答應我,這是我的後院。開發商走的時候,我們院子裏有幾個窮人,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世上無奇不有,也有被這波浪潮催促的人。“這些話顯然是對公眾的冒犯,但在那種背景下,主要是他對業委會的反感,並非專門針對窮人,但無論如何都會被視為傲慢——這是必然的。

對記者和BTV的譏諷,尤其體現在他8月4日的博文《我不給妳吃藥》中,意思和上面壹樣。在博文中,郭德綱回應了“圍堵綠地”的問題:“買房時,開發商用木樁把院子圍了起來,但我並沒有擴大面積,只是把舊樁換成了新樁。有人不信,請找開發商理論,我隨時恭候!”不過,媒體尚未對此問題進行核實。

許多人對郭德綱的博客極其反感,認為郭德綱充斥著流氓行為。但如果站在的角度想想,BTV利用自己的話語權,對已經被偷錄的視頻資料進行剪輯,而通過打博同情他,滿口地址不詳的謊言,誤導和動員整個輿論反對自己,他怎麽能咽下這口氣,又憑什麽?他強烈支持李鶴彪打人是不對的,但也不是沒有道理——只是他對過於復雜的法律問題理解有困難。這次誰比BTV更流氓?為什麽BTV可以闖進人家家裏錄音不道歉,我家打人就必須道歉?這種心理是符合人的基本公平需求的,相信很多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拒絕承認自己的錯誤。當強者和弱者發生沖突時,如果雙方都有自己的錯誤,強者不會認錯,弱者稍有尊嚴也不會低頭。如果弱者先主動認錯,強者也不會認錯。

五家北京電視臺的媒體見面會

8月2日,周廣福在BTV發布會上莊重地撒了壹個謊。什麽相機壞了,人被撞倒滾下樓梯等等,都是假的。郭德綱後來用監控錄像澄清了此事。BTV對錄音資料進行了編輯,刪除了兩名記者對郭宅私擾的內容。簡報和新聞聯播,BTV誤導觀眾和媒體,誣陷郭德綱的行為,都完成了。

BTV的這種行為完全不專業。

6.郭德綱及其音像制品被媒體下架,德雲社自查。

從8月2日到現在,中國的許多媒體(主要在北京)都在炮轟郭德綱,尤其是在4日和5日。簡單列舉壹下,有《郭德綱不能太缺德》(北京晚報)、《取締無良演員也許是最好的辦法》(新華網)、《郭旺,妳最好接受神通》(新京報)、《誰來給郭德綱補課》(京華時報)、《郭德綱上演硬暴力軟暴力》(新京報)、《郭德綱,妳開不起道德的玩笑》(華商早報4期)、《郭德綱不要拿窮人當對立面》(東方早報)、《郭德綱與流氓文化》(晨報)。就連中央電視臺也用沒有名字的雙排句痛斥郭德綱是三俗的代表,而《人民日報》和新華社也發表了批評郭德綱的評論。與此同時,留聲機行業的資深人士姜昆也站出來聲稱,郭德綱是他們從2007年就開始反對的“三俗”。

隨後事情出現了轉機:8月5日,李鶴彪被北京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7天,罰款200元。當天,郭德綱接受專訪,稱弟子打人完全合理;8月6日,弟子何和弟弟宣布即日起退出德雲社;8月7日淩晨,德雲社在官網發布聲明,郭德綱書籍及音像制品在各大官方書店下架,記協發表講話,表示要維護記者合法采訪權。8月9日淩晨,德雲社網站被黑。

至此,德雲社遭遇了成立以來最嚴重的危機。

媒體如此壹致地攻擊壹個相聲演員是極其罕見的,也很難猜測為什麽——十幾家媒體是否因為被BTV蒙蔽而對郭德綱進行了不公正的攻擊,或者是否串聯甚至有公權力指使,這些都暫時不得而知。

終於在8月7日,德雲社“自查”、郭德綱音像產品下架後,《經濟觀察報》發表了第壹條質疑媒體在郭德綱事件中是否公正的評論:“媒體在郭德綱事件中有失公允”。隨後,南方都市報、南方Daily.com等媒體也質疑BTV等媒體對郭德綱是否公正,質疑公權力封殺郭德綱的合法性。、李、等。大家都直接對公權力的過度發表了評論,馮小剛、趙麗華和郝蕾等藝術家也站出來支持郭德綱,抗議公權力的幹預。

7.采訪權和記者證的發放

郭德綱質疑周廣福和他的女同事在8月3日的媒體吹風會上是否有記者證。8月1周廣福被打,周廣福認為采訪權是國家賦予的權力。兩種觀點都有問題。采訪權源於社會中公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而非國家。國家不給,人民也有這個權利。記者所擁有的采訪權,無非是在壹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比普通人更應該受到保護的權利。采訪權通常需要被采訪者的自願配合,如果被采訪者拒絕就無法實現。

八位公眾人物

媒體批評郭德綱支持弟子打人時,通常會提到郭德綱是公眾人物(或公眾人物),應該以更體面的公眾形象面對公眾,卻公然支持弟子打人,沒有盡到公眾人物的義務,敗壞了社會風氣;還有人認為,郭德綱有義務出示購房協議和產權證,證明占用綠地的合法性。

郭德綱當然屬於公眾人物。因此,如果我們只研究李鶴彪挨打,前壹種譴責大體上是成立的,但並不完全公正。壹切都不是孤立的,尤其是李鶴彪的挨打。在打之前,他說BTV在之前的電視報道中拿錯了房子,把別人的家當成了的(但BTV至今沒有對此事進行核實和回應)——可以說郭家人已經是怒不可遏了。而周廣福充滿敵意和挑釁的“采訪”根本就是“找打”——但既然李鶴彪默認接受了采訪,只要他動手打人,李鶴彪就錯了。後來,BTV與經紀人王海的溝通,BTV未經證實的“5萬元”封口費以及不給就威脅擴大事態,可能是郭德綱寫《我不給妳藥》痛打BTV的重要原因。

郭德綱的錯在於他把這件事的功過混為壹談,不肯認錯,這和坐在BTV腿上的很多意見性質相似,但沒有BTV的差。郭德綱的正確做法應該是保持沈默。如果他想說出來,他必須批評李鶴彪的毆打,並評論其他是非曲直。

至於有人認為郭德綱有義務出示購房協議和產權證證明自己錯(對)的觀點,還有待商榷。公眾人物沒有義務向公眾解釋他們所關心的壹切。關鍵是所涉及的事情是否涉及公共利益。郭德綱涉嫌占用小區共用綠地,屬於典型的民事相鄰關系。是私人財產糾紛,根本不屬於公共利益。人們對這件事沒有不可剝奪的知情權。這件事本應由卷入爭端的各方自己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就應該按照民事司法程序解決,而不是由公眾來解決。因此,郭德綱沒有義務出示自己的房產證和購房協議,但他有義務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懷疑。

娛樂圈的明星雖然是公眾人物,但在公權力、教育、醫療、宗教、慈善、司法等領域,他們都不同於公眾人物。古今中外的歷史告訴人們,娛樂圈或者藝術界的人往往是人類中最特立獨行的人,而這種特立獨行往往表現為對很多傳統倫理道德和生活規範的冒犯。所以,如果要求各行各業的人都做道德模範,娛樂圈的明星從來都不是人類的“道德”模範。不同國家的電影明星和歌手的私生活與公眾的私生活有很大的不同,但人們往往容忍他們,不會容忍上述六個聖職領域中過於脫離普通規範的公眾人物。

對於娛樂圈的明星,沒必要要求他們道德模範,只要求他們守住做人的道德底線。郭德綱這次應該受到批評的原因是,他支持李鶴彪打人。他支持李鶴彪打人,理由是:“偷拍不被打是不可能的!”雖然這不符合事實,但有人說,李鶴彪的默認采訪讓周廣福等兩人的私闖民宅被視為合法,李鶴彪也不知道周廣福打人時在偷偷錄音,但要壹個搞相聲的人把壹個稍微復雜的法律問題說得這麽清楚,真的很難。有多少對郭德綱作出最嚴厲道德評論的批評家清楚地分析了這個問題?因此,郭德綱支持李鶴彪打人並不像有些人想象的或歪曲的那樣邪惡。

9.媒體在這壹事件中的教訓

在這壹事件中,最嚴重的問題不是郭德綱和李鶴彪的師徒關系,而是媒體和隨後對郭德綱公共權力的禁止。媒體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北京電視臺記者周廣福和他的女同事涉嫌私闖民宅。雖然他們被李鶴彪默認采訪,並被視為合法收集信息,但他們也為李鶴彪的挨打埋下了禍根。第二,周廣福及其女同事不合理使用攝像頭,在未經被采訪人同意的情況下偷偷記錄其言行,而不是在被毆打後打開攝像頭,已構成涉嫌侵犯隱私;第三,周廣福在BTV新聞發布會上撒了很多謊。除了李鶴彪打他的整體情節,其他很多細節都與完整視頻中反映的情況相差甚遠。所謂相機壞了,他拿著相機滾下樓梯檢查相機時開始拍攝,左臂脫臼(視頻中有壹個鏡頭是他把左手搭在壹個旁觀者的肩膀上。如果他的左臂脫臼,有可能嗎?)等等都是假的東西;

第四,BTV既當原告又當法官,斷章取義,用以有利於自己的方式編輯的偷拍照片誤導其他媒體和公眾,在這個節目中對郭德綱及其弟子破口大罵;

第五,參與批評郭德綱的媒體在基本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魯莽行事,尤其是忘記了BTV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這些媒體缺乏最起碼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在不清楚郭德綱是否真的占用小區公共綠地的情況下,認為其占用是真實的。這種評論水平顯然是極不專業的;與此同時,只有壹兩家參與批評郭德綱的媒體質疑記者是否破門而入(但由於BTV編輯的有偏見的音視頻,基本上無法準確分析,所以妳不能怪他們),但幾乎沒有人質疑非法錄音的問題(這也是基本上沒有辨析周廣福明顯矛盾的謊言的結果,因為他偏向BTV,說相機壞了,檢查後又說是他拍的,他沒有說謊);

第六,批評郭德綱的媒體,從國家級央視、人民日報、新華社到普通地方報紙,用了整整壹個多星期的時間,用錯誤的言論炮轟壹個藝人,用了各種道德譴責和人身攻擊,卻對BTV是否踐踏新聞道德、濫用話語權只字不提;

第七,當情況逐漸明朗,BTV造假,周廣福撒謊越來越明顯的時候,參與批評郭德綱的媒體應該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但他們為了保護自己的面子和媒體的潛規則,壹直保持沈默,從不為自己的不公正道歉。甚至許多媒體繼續跟進,他們仍然落井下石地攻擊郭德綱。

毫無疑問,盲目批評郭德綱、不公平對待郭德綱和李鶴彪的北京電視臺和其他媒體應該向郭德綱、李鶴彪和公眾做出嚴肅的道歉。

未知部門涉嫌濫用公權力

這是這次事件中最嚴重的問題。相聲演員的作品是否“三俗”,公權力無權決定,公眾有自己的評價和選擇。開放的社會是人們可以自由選擇而不傷害他人的社會。人們可以選擇高雅的精神產品或生活方式,也可以選擇所謂“低俗”的精神產品和生活方式,而不必訴諸公權力。甚至可以說,不允許人對別人的墮落無動於衷,這樣的社會壹定是墮落的社會。郭德綱支持徒弟挨打的言論,如果從前因後果來看,並沒有那麽錯誤,並不意味著他的作品沒有權利在書店出售,任何權威機構都沒有權利不經過任何正當程序就命令他的作品從書店下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官方聲明郭德綱的音像制品會在各大書店同時下架。這種無證程序是公權力濫用的極端表現,剝奪了人們權利受到侵犯後的基本救濟手段,是活埋權利的行為,也是公權力最猥瑣可恥的行為。

除了侵犯人權之外,公權力對這壹原本屬於人民自由討論的事件的幹預,也破壞了原本可能是正常的公共討論,導致所有原本可能是正常的批評都必須以道德方式捍衛郭德綱的基本權利為前提,否則,原本可能是正確的批評就變成了對濫用公權力的支持。

在任何壹個正常社會,公民精神的基本特征都包括“警惕公權力,善待公民”。對公權力的批判幾乎是沒有限度的,因為即使錯了,它的自我修復和澄清功能也是極其強大的,不用擔心被冤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所以要“惡意推斷公權力”;然而,應該善意地推定公民,並應盡可能謹慎行事。壹旦它們被錯誤地批準,就會對弱小的公民個人造成巨大的傷害。更何況在缺乏言論自由的中國,媒體壹方面缺乏自由,另壹方面缺乏自律。特別是壹些半公共媒體,經常濫用話語權。普通公民壹旦濫用話語權,就更難救濟了。

此外,還有壹個原因,我們應該“惡意推定權力,善意推定公民”。在涉及公共問題和人權的問題上,公權力應該比普通公民更好理解。人們有權假設公權力的壹切罪惡都是明知故犯,但我們不能對公民要求那麽多。如上所述,如果評論家們沒有分析清楚周廣福等人是否私自闖入民宅,他們為什麽要求壹個相聲演員如此博學?

所以,最好在弄清真相的基礎上,給普通公民留有批評的余地,這也是媒體職業道德的壹部分。

我希望這壹事件不僅能幫助郭德綱、李鶴彪、周廣福和她們的女同事們反思自己的職業和公民意識,也能促使北京電視臺和其他媒體加強自律。至於公共權力,不必指望它們限制自己——只有制度性的權力限制和分離以及真正的公民精神才能平衡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