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同意是違法的。和別人聊天屬於他人隱私,私自傳播他人隱私是違法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犯罪。所以,如果要公布與他人的聊天記錄,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
只能單方聊天記錄定罪嗎?
僅憑聊天記錄無法定罪。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證據的要求是排除合理懷疑。如果只有聊天記錄,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需要其他證據支持。
綜上所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不涉及他人隱私,就不違法。聊天記錄涉及他人隱私的,需要征得他人同意。否則就是侵犯他人隱私,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