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壹遺憾的是只有中國的信息,沒有外國的信息。因此,談論它只是在壹個小圈子裏轉。無非是:城管執法難,城管執法粗暴,城管被誤解太多,城管工作難做。城管被人討厭。同情城管的文字材料多,同情小攤販的少。最好的建議是,中國應該重新考慮制定壹部城管法,讓城管的管轄範圍相對固定,而不是無邊無際,隨便擴大權限範圍。
其實關於城管的問題並不是如何執法。第壹個問題,中國的城管是怎麽產生的。為什麽中國會有城管這樣的執法機構?近年來我去過很多國家。我特別關註各國街頭是否有中國式的城管職業。結果我在日本或者美國都沒有找到這樣的工作。為什麽他們不需要城管,中國卻需要這種執法機構?其實中央並沒有城管這種執法機構。相對於其他機構,壹般來說,在地方設立的機構,中央層面基本都會有相應的機構,然後就可以進行相應的管理。而城管只有在局部地區才有,而且只在城市設置,甚至省級政府都不設置這個機構。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城市管理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在南方壹些城市出現。也就是說,城管職業在中國出現不過二三十年的時間。顯然,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沒有城市管理。因為那時候在街上買是違法的,那是資本主義的尾巴,傳統農業時代沒有城管,因為那時候城市不發達,雖然有小攤販,但是只要街上有空地,就可以賣,沒有問題。妳只是遇到了政府和黑社會,收了稅或者保護費。上世紀80年代,中國開始改革開放,小商品經濟開始火爆,更多的人開始在街頭叫賣,尤其是大量農民進城,大量城市下崗,找不到自己的工作,這種生意幾乎是他們的首選。賣的人多了,城市街道幾乎壹片狼藉。這個時候沒有專門的執法部門來管理,那麽城市就會變成垃圾場。因此,城市經營在中國的出現也有現實基礎和相關的社會背景。
城管要執法,商販要生存。所以,城管和小販的長期拉鋸戰,長期的遊擊戰,妳來我往,妳走我來。趕走壹批再來。壹遍又壹遍,永無止境。這個問題壹直困擾著中國的城市。我在很多國家都沒有看到這種現象。為什麽?
我分析這種現象,主要是中國特色商品經濟造成的畸形怪物。首先,中國的土地歸政府所有。通過壟斷土地這壹特殊資源,政府對市場擁有絕對的控制權。結果造成了天價的房價,那些小攤販沒什麽資本。如果他們想做壹些小生意,租商鋪,缺乏資金,成本太高。再加上收稅,小企業經營的小企業基本沒錢賺。擺攤,基本上是把開店的錢省下來。同時,因為是臨時攤位,所以不需要辦理證照登記,也不存在繳納工商行政稅等稅費的問題。這是那些小攤販選擇先做“鬼”和“流動攤販”的重要原因。
為什麽在美國和日本很少看到這種流動攤販?原因很簡單。基本上日本人都有其他工作,街邊交易的小生意基本都是日本人通過自動售貨機解決的。就算有人想做生意,租個店面什麽的,壓力也不是特別大。在美國,我們見過很多這樣的街邊小攤,尤其是壹些旅遊景點。小攤的菜不僅允許吃,而且生意特別好。我只是沒看到壹個城管。如果有違法行為,警方會統壹執法。美國的流動攤販需要註冊,也就是要有營業執照。第二,還需要通過電腦收據制作賬單,然後根據賬單進行扣稅。第三,他們的攤位似乎比較固定。基本上每天都在指定的地方賣。不能隨便賣。美國的土地是私有的。妳的攤位不應該隨意放在別人的土地上,也不應該占用公共走廊。如果超過了,警察會管的。但是警察要註意,妳不會隨便動武,而是取證,拍照,開罰單,然後就沒有警察了。妳從警察那兒得到壹張票,所以妳必須順從地支付罰款。因為如果妳不交罰款,法院的法官會給妳傳票,到時候法庭上見。美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據。當法官的小木槌敲響時,它似乎是上帝的聲音,不可侵犯。正因為美國有這樣的法律權威和執法程序,所以大家都必須遵守,也只能遵守。沒有必要再像城管那樣設立壹個執法機構。這就好比美國不需要設立紀委或者預防腐敗局壹樣。城管這個執法部門,根本分不清這是什麽執法。說是警察,其實不是,只是有時候在做警察的事情。中國是人情社會,也是官本位社會。如果妳有關系,有特權,有背景,也可以擺脫非法的東西。否則就是合法,也是不允許的,難免吃拿卡要,行賄受賄。因此,民主憲政和建設法治社會是中國社會的發展方向。要走上法治社會,中國人需要對自己的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傳統進行徹底的反思。中國臺灣省、韓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曾經是儒家文化圈。然而,經過百年的重新洗禮,他們已經脫胎換骨。百年來,他們深受民主法治文化的影響,早已完全脫離了儒家政治中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文化。如果我們忽視了這個事實,仍然堅持認為這些國家和地區是儒家文化的成果,我們就永遠走不出文化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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