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笑話大全 - 為什麽古代死刑犯要在中午三點被斬首?

為什麽古代死刑犯要在中午三點被斬首?

古代把壹晝夜分為十二小時和壹百小時(“小時”原指計時的滴鬥上的刻痕。日夜滴鬥,分壹百刻)。“小時”和“時”其實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起來比較麻煩,平均八又三分之壹小時。“中午”壹般是今天中午11點到13點之間。中午三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的正中央,這是地面上陰影出現的最短時間。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壹天中“陽”的高峰。在中國古代,人們壹直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做出判決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執行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習慣性的“正午三刻”執行的主要原因。

說“正午三刻”——中國古典文學中的法律文化

郭健

小時候看水滸傳,覺得最刺激最刺激的情節是《劫法場》:在第四十集《梁山白龍寺英雄伯劫法場》中,宋江和戴宗被帶到法場,“王爺:‘午時三時!’“監斬官便道:‘報斬!’“就在這時候,梁山好漢壹起爆發了。”在十字路口,茶館樓上有壹個虎形黑衣人,脫光了衣服,雙手拿著兩把斧頭,對著我大喊,卻像是晴天霹靂,半天才從半空中跳下來。“再比如第六十二回“暗箭傷人借刺燕青救命恩人劫石秀跳樓”。盧俊義要被砍頭了,也是在十字路口,劊子手喊壹聲“午時三點”就要動手。正在餐廳等候的石秀大叫道:“水滸中的英雄都到了!”拔刀便跳下來,拖起盧俊義便走。

其他古典小說往往有“正午三刻”的情節。比如古今小說第三十九卷“任小子強如神”,那任呢?年中被判死刑,押赴刑場,“只等午時三分鐘。”結果呢?我不敢相信我正坐在刑場上

那麽,古代法律有沒有規定“午時三刻”執行死刑呢?不是這樣的。比如唐宋時期,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日、大齋日,二十四節氣日,每月初壹、二弦日,每月無殺生日(即逢十、初壹、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而且還規定了在“雨夜未明”的情況下,不得執行死刑。有人認為,按照這個規定,唐朝壹年中可以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在執行的時候,唐律明確規定,執行只能在不適時到申請執行的期間(今天大概下午1點到5點)進行。不是“正午三刻”。明清法律只規定了類似唐朝的行刑日期,對行刑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其實在清代的小說中,對這種“午時三刻”的行刑方式的描寫並不多。比如《醒世名花》第七章中說:“當時天氣深秋初冬,各州縣監獄裏都有那些十惡不赦的犯人,就在這個時候處決。接到聖旨的是日本雙流縣令高捷,他宣讀了聖旨,即在五更時分將幾個有名的砍頭者綁在十字鄰裏處處決。”這意味著在清晨執行。

相反,黃昏時也有處決。清代筆記《夢工廠雜著》中記載了梅州的壹樁奇案。當地強奸殺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密封的文書(死刑執行令)到了,正好州府不務正業,州府只有壹個官員(主管公安和監獄的小官),無法監督執行。這位官員要求駐紮在當地軍隊的遊擊隊員(軍官)討論此事。遊擊隊員說:“文武壹體,我為什麽不能監督執行?”如果按照制度請鄰州的周知來監督,至少要三天,會耽誤最後期限。”官員打開封條,命令提取死囚。兩人商量時已是下午,行刑時已近黃昏。他們來到城外的刑場,天開始下雨,天更黑了。被選中充當劊子手的營員暫時沒殺過任何人。臨刑前,他壹個接壹個地喝酒鼓勵。那個玩刀子的人已經喝醉了。聽到“剁”的壹聲,拿刀猛砍,看到死囚倒地就報“剁”。官員和遊擊隊離得遠,不敢上前查看。派個指揮官(軍官)去看看。錢將軍朝前粗略看了壹眼,道:“妳的頭離得有多遠,還能活著嗎?“就這樣草草結束了。但第二天收屍,卻找不到屍體。驚慌失措的遊擊隊和官員在刑場附近尋找懸賞,終於在壹個坑邊上找到了蔡阿三。原來昨晚刀是砍在肩膀上的。他半夜醒來,掙紮著想要逃跑,卻走不遠。李牧叫劊子手在他做完之前再補幾刀。這件事被老板發現後,兩廣總督親自審理,判定劊子手和錢總“不得不行賄賣身”,判處死刑;官眼鐵定不小心,滯留獄中;周知和遊擊隊都因玩忽職守被判流放。

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那麽明清小說中“正午三時行刑”的說法應該只是當時政府的做法,或者說是說書人和作家的普遍看法。那麽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這個“正午三刻”的秘密是什麽?

古代把壹晝夜分為十二小時和壹百小時(“小時”原指計時的滴鬥上的刻痕。日夜滴鬥,分壹百刻)。“小時”和“時”其實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起來比較麻煩,平均八又三分之壹小時。“中午”壹般是今天中午11點到13點之間。中午三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的正中央,這是地面上陰影出現的最短時間。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壹天中“陽”的高峰。在中國古代,人們壹直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做出判決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執行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習慣性的“正午三刻”執行的主要原因。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古代國家都要求在白天執行死刑。比如二十世紀以前,歐洲國家壹般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裏顯然有* * *考慮的原因,也有震懾百姓的原因。但是,像中國那樣,考慮鬼陰因素的人很少。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報應。得到“好消息”是積德的結果,得到“壞消息”是積德的結果。對於強調“傳香”和害怕“斷子絕孫”的中國人來說,“報應”是影響人們行為的最重要因素。佛教傳入後,因果輪回的宣講與傳統的“報應”觀念相結合,更加深入人心。所謂俗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報則已,時不我待”就是最典型的表達。

據清代常燧撰寫的教科書《宮門略》記載,法官簽署行刑令時,是刑房的簿記員將犯人的胸牌(又稱名簽)交給長官,長官請他提壹下。筆,刑訊室的抄寫員就是吸了壹口,讓死囚的名字勾到紅筆痕上,這是那壹個?法官不直接對pen發出的執行命令負責。那個嗎?這支筆被丟棄,再也不用了。為了辟邪,砍頭官總是穿著全套官服,罩著紅色披風辟邪。行刑後,妳總要繞著城隍廟燒香,讓城隍爺管住可能跟著妳的鬼。回到衙門後,放鞭炮,官車再進大門。所有的朝臣都出去了,在大堂院子裏整齊的排好隊,揮舞著棍子“排朝臣”驅趕鬼怪。

《水遊傳》第壹百章,王慶被處死。“劊子手喊‘萬惡殺人來’,正好是中午三分鐘。”。所謂“邪殺(邪)來”,就是讓死者記住邪邪神奪走了他的生命,不要糾纏劊子手。而行刑之後,就像第四十四次楊雄在市中心被處決時壹樣,壹群遊手好閑的朋友上來給他紅衫,弄點鼓樂,去城裏熱鬧的酒店喝酒,趕走可能跟著來的鬼。

雖然中國文化的宗教色彩並不濃厚,但實際上,鬼的因素總是表現在民眾乃至政府的日常活動中。文學作品中的“中午三點”消磨時間,就是這種鬼因素在起作用的例子之壹。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