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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網絡名人拍攝烹飪鯊魚的視頻,引發爭議!爭議的焦點是什麽?

近日,四川壹位網絡名人購買鯊魚做菜壹事引發高度關註。四川南充農業和農村局明確表示,這條“鯊魚”源自福建沿海城市,負責人已被警方操縱。此事之初,微博博主“童話Q爆”解釋說,如果以後再看到類似情況,會繼續堅決舉報“公平正義不容易妥協壹切。”7月31日,南充警方解釋稱,網絡名人博主“鴻鵠”視頻中的大白鯊確實是壹條食人鯊。既然如此,這件事是否涉嫌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非法收購我國保護區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構成傷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違法所得。

壹般來說,食人鯊(又稱大白鯊)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根據《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規定,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我國保護區內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解釋》進壹步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回收”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購買行為、自行購買等。因此,購買食人鯊飲用的個人行為符合傷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水生野生動物基本價值標準目錄》,烏鱧的標準利用價值為2萬元,根據《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評估辦法》,國家二級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級指標值為5。水生野生動物對成年人的整體利用價值是用相應物種的準利用價值乘以保護等級指標值計算出來的,因此計算出成年食人鯊的評估值。

因此,即使綜合考慮食人鯊很可能是幼年大白鯊的情況,涉案人的小動物制品評估價值也肯定超過2萬元。根據解釋,非法收購我國保護區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使用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二十萬元不滿,應當以傷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因此,本案中,雖然取食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但由於買賣早已涉嫌傷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刑事追訴標準,因此必須存在小動物制品的來源。客戶是否參與處罰,取決於主觀上是否明確知道。

很多歷史博物館都在努力保護大眾培育的生態環境,而不狩獵、不帶野生動物的宣傳,非常容易被這位主播的違法行為所掩蓋和偏頗。以後大量的主播和群眾把獵殺、販賣、帶走野生動物作為顫抖和小紅書的傳播點,那將是壹場災難!所以網絡主播和各種人也要知道,我們國家是珍惜和保護野生動物的,不要因為錯過而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