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PS:圖片與文字無關。圖中的這對夫婦真的很幸福。我會借妳的結婚照。)?
文/張平
時間:2014/4/17
讀者來信:
我和老公原本相愛,從老家來到廣州。2009年,我的工作也調到了廣州。我知道其間他付出了很多,所以這幾年我壹直在細心照顧他和他的孩子。女兒還是比較省心的,2012考上了大學。女兒上大學後,我們經常開車出去玩,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