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作為宋代文明湮滅後出現的壹種民間曲藝,包公戲的故事幾乎都是草民編造的,他們在舞臺上重構的司法場景與宋代的司法制度完全脫節。如果妳認為《包公戲》展現的是宋代的司法過程,那妳就開了壹個“把馮京當馬”的玩笑。現在我們有必要澄清壹下被包公戲劇所遮蔽的宋代司法傳統。
就像《封神榜》中的所有神仙壹出場就必然會亮出自己的法寶壹樣,包公案中的包青天也帶著皇帝賜予的、代表最高權力的各種道具。在元雜劇中,只有“勢劍金牌”,但在明清傳奇中,卻有壹個權力道具的“大批發”:“(宋帝)給了我壹把金劍,兩把銅矛,壹根生銹的木頭。黑木枷尖黑木杖,恣意人間不義;打三師九卿要用連枷尖槐花棍;桃木枷尖桃木杖,日破夜陰破。”
這裏的“勢劍”“金劍”就是所謂的出手;“金牌”是丹書的鐵券,俗稱“免死金牌”;“銅矛”後來發展成大家熟悉的“龍矛”、“虎矛”、“狗矛”。龍矛殺貴族,虎矛殺官員,狗矛殺平民。有了這些神奇的法寶,包青天成了歷史上最厲害的判官,遇佛殺佛,遇鬼殺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要對付的罪犯有時也有類似的法寶,比如潮劇《包公之陸緘齋郎》和川劇《破鐵卷》,都是改編自元雜劇《寶之陸緘齋郎》。都在講述陸宅郎,壹個名門望族的兒子,靠著祖傳的丹書鐵券自保,肆無忌憚,無法無天。那麽好玩的來了:殺傷力最高的方上劍能破掉防護最高的丹書鐵券嗎?從戲文來看,似乎是破不了的。於是最後,包公不得不使用欺騙世人的極端手段,把“陸宅郎”寫成“魚齊”,以此來哄騙皇帝批準死刑,把文書批回去,再改成“陸宅郎”,才把這個大惡霸送上刑場處決。
於是,本應依據法律來辨別是非的司法判決,演變成了誰的權力道具更強誰就贏的權力對抗,就像周星馳的電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樣:壹方祭出黃馬褂保護自己,另壹方祭出能打碎黃馬褂的方上寶劍,另壹方發現方上寶劍是假冒產品。這也印證了批判傳統的人對“人治司法模式”的指責。
但是,如此戲劇性的權力道具對抗的情節,在宋朝的司法過程中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包公不可能擁有方上劍――因為在宋朝,沒有將方上劍授予大臣並賦予他們專殺權的制度。直到明朝萬歷年間,方上劍制才出現,皇帝賦予了持劍人“如果我親自來”和“先斬後奏”的超能力。包公的三口鍘草機是民間文人想象出來的刑具。歷代從未將鍘草機列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進入元朝後,民間文人從蒙古人用來割草的鍘草機中獲得靈感,才想到為包公打造壹對銅矛的情節。
至於所謂的“免死金牌”,雖然北宋、南宋之初,宋朝皇帝在戰時給了李重進、苗阜、劉正彥等將領丹書鐵券,但丹書鐵券在宋朝並不總是做出來的,隨著李重進、苗阜、劉正彥的戰敗,自焚受罰 並且鐵券被銷毀,使鐵券制度不復存在,以至於南宋人程大昌說:所以在宋朝的司法過程中,不可能出現丹書鐵券對抗方上寶劍的戲劇性場面。 直到明朝,丹書的鐵券才成為正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