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總”(或“存在”)=變量+不變量。
例如:
觀念、生活質量甚至時尚元素的變化都是變量,但對育兒、個人素質、行為準則是不變的。如果過分追求變量,甚至以忽略不變量為代價,可能在獲得成就欲望的同時也失去了很多。
沒有變量,就不會有改善和進步,社會也不會進步。但只有變量,忽略不變量,就會忘記歷史,甚至顛覆現實。永遠抓住不變,堅定不移,與時俱進,追求不變,那麽妳就有妳的蛋糕,可以吃了。壹個人的德是不變的,才是可變的,德才兼備,才能支撐起人生軌跡的方向盤。變量吸引更多的關註和註意,但不是全部。就像壹個人的壹生,生命和生活的結合就是生命的總量。
樓上的說法——質量互變定律。改變數量的排列和分布。質變的意義,不用改變太多就能提升。有點“扯淡”和矛盾!
1.“改變量的排列和分配”——是“改變量”嗎?如果是,那就是“變量”,而不是“不變量”!
2.能被改變的“安排和分配”,壹定是“質的規定”不同的“東西”,而不僅僅是“量”!那改變的是“質”的“分配安排”,而不是“量”的“安排和分配”!——《半斤蘋果》為什麽不試著改變壹下“數量分配安排”?《推薦答案》把壹些不同質的規定的事物的“改變分配安排”說成“改變(純)量的分配安排”,這不是扯淡嗎?那是“不同質的結合”,不是“量的結合”!——半斤蘋果+壹斤蘋果+壹萬斤蘋果,做果醬。無論妳怎麽改變妳“量”的“分配安排”,永遠都是“蘋果醬”!不可能是別的!
3.“事物”只有“變量”嗎?沒有“不變量”?“改變變量的比例”?——《誰變了》?——人為的“改變”?
4.“質的互變”是指事物本身的“否定之否定”(即“揚棄”)。而不是“人為改變”!——“人為改變”,還能稱之為“法”嗎?
有的人就是喜歡搞壹些似是而非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