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的人發現有行車記錄儀,會立刻逃離現場,因為在證據面前,他們所做的壹切,無論多麽真實,都是沒有說服力的。行車記錄儀本身並不貴。市面上便宜壹點的行車記錄儀,甚至幾十塊就能搞定。
其實行車記錄儀有時候並不是單純的為了防止碰瓷之類的事情,而是為了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更有效的還原事故現場。而且在早晚高峰時段,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第壹時間離開事故現場,甚至不用拍照就可以快速理賠。這也是壹個很方便的事情,行車記錄儀也有防盜的功能。
俗話說得好,壹分錢壹分貨,越貴的行車記錄功能越多。所以我覺得對於行車記錄儀來說,如果能普及到每壹輛車上,那麽碰瓷的機會基本不存在。對於操控者,也可以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讓警察處理他們的詐騙行為。
只有嚴懲他們的行為,我們才能阻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碰瓷本身就是素質低影響市容的表現。我們每個人都不能縱容他們的存在,不要想著用錢送走他們。這助長了他們的傲慢。說得好聽點,這是在幫別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