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夫妻不合,選擇拋棄。
如上所述,很多惡毒的父母都會因為夫妻不和而分居。在他們心裏,兩人共同撫養的孩子在這壹個都成了負擔,對孩子沒有愛,只有恨。所以他們寧願選擇拋棄,有的甚至把仇恨寄托在孩子身上,對孩子破口大罵,甚至拳打腳踢。
2.他們選擇拋棄孩子,因為孩子有缺陷。
大多數棄嬰都是剛出生的。由於先天缺陷,他們經常被父母遺棄。往往這些惡毒的父母會留下紙條訴說自己的不幸,他們無力撫養身體有缺陷的孩子。說白了,他們沒有做父母的責任。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絕不會願意把孩子丟在沒人註意的角落裏。
3、因為懦弱,他們選擇放棄
很多被遺棄的孩子,他們的父母認為他們的經濟能力有限,無力撫養孩子。我認為自己壹事無成,根本不想要這個孩子,不想再增加額外的負擔,甚至不想花錢墮胎,就等著孩子落地拋棄。他們懦弱到不敢嘗試撫養孩子,不敢嘗試面對孩子,只會默默乞求孩子被好心人收養。
結論:
父母沒有理由可以狠心拋棄孩子。能做這種事的人是沒有資格的,但是父母只期望那些孩子有壹個最好的家,不要在寒風中起步,只希望更多的好人能站出來幫助這些可憐的孩子。只希望社會沒有陰暗面,所有的孩子都能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