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傷害。
3.由於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和工作場所造成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五、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下落不明的事故。
六、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或者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腰椎間盤突出可以認定為工傷,腰椎間盤突出是病,總的來說是壹個逐漸積累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腰椎間盤突出壹般不直接認定為工傷,多數情況下認定為腰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疾病和工傷的相關鑒定。如果能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腰椎間盤突出是由腰扭傷引起的,可以作為工傷處理,具體操作因地區而異。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應當在主頁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在受傷部位壹欄中填入受傷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欄,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按初診時間填寫。
5.在簡要描述傷情後,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從事的工作、受傷的原因、受傷的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結果。
6.申請工傷認定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職工受到傷害時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步診斷證明,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者其他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對於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要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處理,特別是已經造成嚴重工傷、傷殘的。工傷認定後,要根據實際違法事實和後果作出判斷,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