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沿用了秦漢時期的舊法,其中的條文起源自魏文侯的軍師李悝。李悝撰寫國家的各項法律,著作了《法經》。認為國家的大事最緊要的就是盜賊,所以他的法律也從《盜》《賊》開始。盜賊需要攻擊逮捕,所以他寫了《網》《捕》兩篇。針對那些輕佻狡猾、翻越城墻、賭博遊戲、借錢貪財、奢侈過度的行為,又寫了《雜律》壹篇。又寫了《具律》來具體討論刑罰的加減。所以總***是六篇而已,但都制定了各種罪名,商鞅學習它來輔佐秦國,漢朝又沿用了秦朝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