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1日 17時46分 TOM 笑話論壇 關鍵字:關於 事故 處理 決定
北宋王朝屬下的各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及所有外來民工子弟民辦學校
宋仁宗天聖四年(公元1026年)某月某日,在光州光山縣縣委書記兼縣長司馬池家的後院,發生了壹起壹名失學少年兒童遇險、壹只大缸被砸破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後,北宋王朝教育部部長範仲淹立即向北宋最高領導人宋仁宗趙禎同誌匯報,趙禎同誌獲悉後,高度重視,馬上中斷了還在北宋王朝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的“貍貓換太子”先進英雄事跡學習報告會,責成由皇後郭氏、教育部部長範仲淹和教育部副部長韓琦掛帥,迅速組成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對事故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全面細致的調查。
壹、 事故情況
1026年某月某日某時某分許,光州光山縣縣委書記兼縣長司馬池家的後院現場,其子司馬光(7歲)跟小夥伴們在院子裏的壹口大水缸旁玩耍時,有個小孩爬到缸沿上玩,不知怎麽搞的,就掉到缸子裏去了。缸大水深,導致那孩子快要沒頂了。別的孩子們壹見出了事,嚇得邊哭邊喊,四散而逃。此時,司馬光從地上撿起壹塊大石頭使勁向水缸砸去,“砰!”的壹聲巨響過後,水缸被司馬光砸破了,缸裏的水流得滿地都是,被淹在水裏的遇險小孩從破缸中自行爬出,被聞風而動、聞訊而來的水泊梁山宰人宰豬“二合壹”醫院的120救護車搶走,從此之後便下落不明。
經查,遇險小孩的基本情況:無名無姓,男女不清,不知何族,年齡尚小,疑似北宋暫住人口子女,初步估計為失學少年兒童。
二、事故原因及定性
經展開全面調查,我們認為,發生此次司馬光砸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馬光之父司馬池沒有認真學習、貫徹《北宋家長法》中的有關規定,後院管理安全意識淡薄,未經向皇上申請,便擅自打開後門,讓小兒隨意出入後院終釀造成惡果。
發生此次司馬光砸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壹)是子不教父之過,司馬光之父司馬池家長制度不落實,未能及時教育好自個的兒子司馬光,家庭教育措施相當不到位。
(二)是司馬池沒有根據自家後院的特點及環境進行針對性的少年兒童安全教育;沒有對進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玩耍方面的正面教育;沒有如實告知進入後院玩耍的人員,在玩耍時存在的掉入大水缸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出現掉進大水缸後的應急措施;沒有在大水缸旁邊設置危險警示標誌。
(三)是司馬池作為壹縣之長,沒有嚴格要求子女不準玩耍,沒有安排保姆對少年兒童進入後院的玩耍過程進行有效指導。
(四)是司馬池家廚房的廚師、挑水工、柴草工等人,在對大水缸的管理上存在著極大的漏洞,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五)是遇險少年兒童安全玩耍意識淡薄,未按有關安全玩耍技術規程進行玩耍。
(六)是大水缸的制作質量極其低劣,完全沒有合格證,是某不知名的生產廠家仿冒的宮廷禦用品。
根據以上事故原因分析,北宋教育部將此次事故定性為少年兒童安全玩耍責任事故
三、關於對有關責任人員和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
依據《北宋安全玩耍法》相關規定,決定對此次司馬光砸缸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進行處罰。
1、司馬光之父司馬池沒有按照北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兒子司馬光進行教育管理,違反了《安全玩耍法》和《北宋家長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司南池行政記大過壹次,留朝庭衙門察看壹年,並處以100萬兩銀子的罰款(繳款處:宋仁宗後宮內務院)。
2、依據有關規定,對未能有效履行後院大水缸管理職責的司馬池家廚房廚師、挑水工、柴草工等廚房工作人員分別處以10萬兩銀子的罰款(繳款處:北宋教育部財務室)。
3、按照《北宋燒制大水缸暫行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生產該大水缸的某不知名的廠家處於停業整頓半年,並處於1000萬兩銀子的罰款的決定(繳款處: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後勤部出納會計處)
4、按有關規定,對這場事故的第壹責任人司馬光同學處於停玩10年的決定,並處於罰寫檢討書壹份(檢討書原件在北宋朝庭中央電視臺連續壹個月滾動播出,所需費用由司馬光的監護人司馬池全額承擔)。
各中小學、幼兒園及民辦學校,應以此為鑒,認真吸取本次司馬光砸缸事故的經驗教訓,進壹步強化安全玩耍意識,完善安全玩耍管理制度,充分認識安全玩耍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安全第壹、玩耍第二”安全玩耍管理方針的認識,切實抓好安全玩耍工作。
北宋王朝教育部
宋仁宗天聖四年(公元1026年)X月X日
主題詞:教育部 事故 大水缸 司馬光 決定 玩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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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宋仁宗趙禎,仁宗養母劉太後,北宋檔案保密局(存檔),各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學校,各家各戶,各大水缸制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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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宋體中文N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