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費盡周折住進了房間,我向服務員提出‘我晚上有演出,能不能每天提前半個小時吃飯’,服務員答應為我煮碗面條,但還得‘填個表’。表填完之後,又經過層層審批:
組長批了:同意,請副科長壹閱;
副科長批了:同意,請科長酌定;
科長批了:同意,請副處長審批;
副處長批了:同意,請處長圈閱;
處長批了:同意,請文化局開證明來!
我心想這碗面條看來是吃不成了,反正就住三天,幹脆買個面包對付了得了。可笑的是第四天坐火車回北京,飯店經理居然跑到火車站來了,壹邊跑壹邊嚷:
‘老馬,老馬——那碗面條批下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