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給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司長許憲春講述了這樣壹個故事:兩個經濟學家走在路上,經濟學家甲指著壹骯臟之物對經濟學家乙說:“妳把它吃了,我就給妳100萬元。”乙在誘惑之下吃了,再向前走,又見壹骯臟之物,乙對甲說:“妳把它吃了,我也給妳100萬元。”甲亦不能抗拒誘惑吃下了臟東西。兩人繼續前行,忽然想到:“咱倆什麽也沒得到!”再壹轉念恍然大悟:“咱們為GDP創造了200萬元。”講故事的人問:“這是創造了GDP嗎?”
許憲春笑著告訴記者,諸如此類的笑話,他聽過很多,原因是人們對GDP缺乏基本的認識。GDP是壹個國家或地區在壹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它有三種不同的表現形態:產品形態、價值形態和收入形態。
從產品形態來看,它表現為所有最終產品的價值之和。這裏所謂的“產品”,不僅包括諸如食品、衣服、汽車等有形的貨物,而且包括諸如教育、衛生、理發、美容等無形的服務。所謂“最終產品”是指那些不再被用於生產過程,或雖被用於生產過程,但不會被壹次性消耗或壹次性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的產品。例如,壹個汽車制造廠在利用購進的各種零配件組裝汽車時,各種零配件(如輪胎)壹次性轉移到新產品中去,所用的電被壹次性消耗掉,它們被稱為中間產品,只有組裝完的成品汽車才是最終產品。GDP中之所以不包括各種零配件和電等中間產品的價值,是因為作為最終產品的汽車的價值已經包括了它們的價值,把這些中間產品的價值與最終產品的價值相加,就會重復計算。所謂“所有的”是指GDP所包括的產品的全面性。它不僅包括所有經過市場交易的最終產品的價值,而且包括所有未經過市場交易的最終貨物的價值,如農民自產自用的糧食,以及部分未經過市場交易的最終服務的價值。但是,GDP不包括住戶成員為本住戶提供的沒有報酬的家務勞動,如照顧老人、養育兒童、清掃房屋等。
從價值形態看,GDP表現為壹個國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產品價值與同期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GDP表現為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所有常住單位在壹 定時期內的生產活動所形成的原始收入之和。它包括常住單位因從事生產活動而對勞動要素的支付、對政府的支付、對固定資產的價值補償,以及獲得的盈余。生產過程中的新增加值,包括勞動者新創造的價值和固定資產的磨損價值,但不包含生產過程中作為中間投入的價值;在實物構成上,是當期生產的最終產品,包含用於消費、積累及凈出口的產品,但不包含各種被其他部門消耗的中間產品。 GDP的測算有三種方法:生產法:GDP=∑各產業部門的總產出-∑各產業部門的中間消耗:收入法:GDP=∑各產業部門勞動者報酬+∑各產業部門固定資產折舊+∑各產業部門生產稅凈額+∑各產業部門營業利潤;支出法:GDP=總消費+總投資+凈出口。